佛教理论与《易》、《论语》合
作者: 日期:2021-02-04 11:02:28 点击数:
柳宗元强调,佛教理论除孝道外,还有与儒家《易》、《论语》相合之处。
佛学与《易》相合的地方无疑表现在对宇宙世界观“变”的方面。儒佛都强调宇宙大千世界的“变”。
“变”是《周易》的精髓和著华。《周易》从本体论的高度,认为宇宙万物,包括一切的自然、社会和精神的现象,都是新旧交替、变化无穷的。在儒家看来,易道广大,通备三才,“《易》者所以继天地,理人伦,而明王道。”不仅有修齐治平(正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的大经大法,以存纲纪;而且还有“度时制宜,作为网署,以佃以渔”等具体利民措施,“以赡民用”。①因此,只要遵循易理,就能使阴阳有序,百物和顺,社会安定,生民和谐,国柞长久.可见“易”(变)使得儒家治道既获得了源于阴阳运动的自然原则,又获得了人伦、王道的至高性和理顺性。《周易》“变”的这一主旨自然为柳宗元所掌握。柳宗元多次提到自己对《易》经的研读,甚至对刘禹锡与董生论《周易》九六义,取老而变,以为毕中和承一行僧得此说,异孔颖达《疏》,而以为新奇之错误认识进行了指责。,认为一行之说亦本于韩康伯《周易注》和孔颖达之《周易正义》之说,并批评毕子、董子“尚未能读韩氏《注》、孔氏《正义》,是见其道听途说者,又何能知所谓《易》者哉?”可见柳宗元对韩、孔、一行诸本的了解,自然对《易》本经之主旨“变”有深入的理解。而“变”正是柳宗元能将权变方法运用自如的理论基础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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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同样是佛学的基本理论。“诸法无常”乃佛学三法印之一,一切有为法,皆生灭变异,不可常住。一切因缘和合而生,皆刹那生灭,迁流转变。世界万事万物每一刹那都处在生灭变异之中,没有什么东西是常存不变的,相反,它们都是瞬息流变的。也就是说“无常”是宇宙万事万物的真相。三界众生刹那间的生老病死,为“众生无常”;世界万物在缘起、缘灭之中,刹那间也有“成、住、坏、空”,为“世界无常”;人的心识活动念念生灭,不可常住,没有实性和常性即为“诸念无常”。如此佛法“无常”的范围亦囊括宇宙万物,包括自然、人文,这点与儒家变“易”思想设计自然、社会和精神诸多领域不谋而合。当然,不可否认,二者指归的异质性,儒家之“变”为创见“真实”的此世,佛教之“变”为虚幻之空无服务。
佛教理论与《论语》所合之处,更表现在人道原则和理性原则的结合上。佛儒都讲博爱的人道原则和戒律、礼法的理性原则。
儒学发端于孔子。“仁”是《论语》的主题,同样也是儒学的思想核心,由仁发散开来的孝梯、忠恕、礼、义、中庸诸多范畴一起构成了儒家完整的道德伦理体系。何为仁?①孔子把“爱人”作为仁的根本规定,肯定了人的价值和尊严。借助“反身求己”而“推己及人”的“克己复礼”和“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之间的关系达到“爱人”而“达仁”的目的,这是儒家人道原则的集中体现。“推己及人”和“泛爱众”理论充分反映了儒家“博爱”的情怀和普世的伦理;“克己复礼”亦是成仁的一种方式,也是“爱人”的重要方面.
而博爱的普世伦理精神正是佛教的基本特征。从正面,“无缘大慈,同体大悲”,忍辱度众生以及主动地施爱于众生(如布施)不愧为一种博爱的人道情怀。从反面看,佛教善恶因果报应说,十分有利于社会劝恶从善。佛家戒律,诸如五‘戒(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十善(三身善业: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四口善业:不妄语、不两舌、不恶口、不绮语;三意善业:不贪欲、不慎患、不邪见)等从反面的角度劝戒众僧诸恶不作,众善奉行,并在爱惜自己的同时爱一切生命,以否定的方式宣扬博爱精神。无论是正面还是反面,佛儒两家都集中体现了博爱人道的精神,都确定了“爱人”的基本价值和取向。另外,儒家达“仁”而成“圣”的理想人格和佛家修持戒律成“佛”的追求都体现了正、反两方面的要求。尽管二者具体的方式和内容存在差异,但有着相似性.即使是佛教,我们同样能够从五戒、十善、六度、四摄、八正道、六和等教义教规中择取其中的积极因素,以求最大可能地发挥其社会教会的政治功用。这也正是韩愈等人以博爱释“仁”的理论基点。
柳宗元看到了佛教博爱人道的积极意义,主张发挥佛教劝恶扬善的教化功用,以求最大可能地挖掘于民的仁和爱,以发挥“利民”、“安民”的效用。因此,柳宗元多以“仁”来称颂僧徒的“博爱”精神,如称颂慧能“允克光于有仁,’,“师以仁传,公以仁理。”“柳集》页151):无姓和尚“渊鼓内朗,冲虚外仁”(《柳集》页157);称颂元氰“行求仁者,以冀终其心。”(《柳集》页678)柳宗元不仅注意到了僧徒品格中的“仁”,而且还强调,大多数僧道之仁亦本由儒而佛,如元属师,“资其儒”,故不忘儒之道,尤其是孝道与“仁”道。
正如达“仁”的正反双向角度所要求的那样,儒、佛两家人道原则价值的实现,除了有高度自觉的内在“伦理理性”外,更需要外在“他律”的规范来得以辅正。儒学中的“他律”以“礼法”来承担,佛教则重视“戒律”。“礼”和“孝”一样,不仅涉及个人的修身,同时也牵涉到家国天下。所谓“人无礼则不生,事无礼则不成,国家无礼则不宁。”((荀子·修身》)可见,儒家之礼的落实点仍然在于君子的人格、修身与社会秩序的建立两者之间,仍然是内圣和外王的有机结合体。因此,要复兴儒学,“礼”必不可少。
柳宗元对“礼”的重视的思想同样折射在他对佛教戒律的认识之上。戒律在佛教中的地位有如礼法在儒家的地位。柳宗元认识到了戒律在佛教三学中的重要性,也认识到了戒律的根本主旨在于通过止恶修善、依戒资律而成“定慧”来成就坚定的意志和理想境界如涅架,与儒家教理所追求的化人无疆、垂裕无际之境,有着某种相似性,似乎可以“一归真源”。因此,柳宗元把礼法、仁义与佛教之戒律、定慧相联系,认为儒释两道在这一点上有相似之处。柳宗元对持律的肯定也即对儒家礼法的强调,肯定“克己复礼”是成仁而成圣的必备手段。但柳宗元这里所肯定的“礼”绝非六朝士大夫作为家学所研究的那种僵化、拘礼且繁琐的“守七”,而是孔孟笔端那种由乎“情”、本于“情”的“礼”。
柳宗元对佛教的态度与他复兴儒学的宗旨高度一致,柳宗元对“律”的重视是儒学强调以礼法来整伤世风的主张在佛教观念上的反映。而礼法是由仁义而发的礼法,这一点反映在佛教领域,表现了柳宗元以“仁”释佛的思想。基于此,柳宗元主张以儒家的仁义礼法之学来统摄佛教,以此为契机融合佛教。他在赞赏南岳大明寺律和尚对“律”的重视时指出,“儒以礼立仁义,无之则坏;佛以律持定慧,去之则丧。是故离礼于仁义者,不可与言儒;异律于定慧者,不可与言佛。”“儒以礼行,觉以律兴。一归真源,无大小乘。”“柳集》页170. 171)因对儒家仁义礼法的重视而看到了佛教“律”的社会教化功用,如“有来受律者,吾师示之以为尊严整齐,明列义类,而人知其所不为”和“由其内者,闻大师之言律义,莫不震动悼惧,如听誓命,’(《柳集》页163, 166)等表述了法证于持律、言律义方面对众人的影响,尤其是“如听誓命”之语对民众于律令上的崇信刻画得入木三分。他在赞赏溶上人时指出,“其有修整观行,尊严法容,以仪范于后学者,以为持律之宗焉。上人穷讨秘义,发明上乘,奉威仪三千,虽造次必备。尝以此道宣于江湖之人,江湖之人悦其风而爱其赐,攀慈航望彼岸者,盖千百计。天子闻之,征至网下,御大明秘殿以问焉。导扬本教,颇甚称旨。京师士众,方且翘然仰大云之泽,以植德本”,强调持律的教化功用,而且称颂涪上人“专于律行,恒久弥固,其仪刑后学者软?”“柳集》页683. 684)“孝”和持“律”共同构成了柳宗元对潜上人的称誉。在柳宗元那里,作为以“利安元元”为核心的“治道”,儒学完全可以以积极的方式,化佛教持律治教化功用乃为我所用,而非消极地抵抗。实际上,佛教在中国经过六百余年的发展和传播,已经深入影响到了世人的生活习俗乃至思维方式。肃宗皇帝不也认为“予欲稗慈仁怡愉洽于生人,惟浮图道允迪。”(《柳集》页.163)
除此外,佛教中的佛性论与儒家的人性论有某些契合的地方,儒佛皆主静。“静”是儒家人性论中的重要内容。《礼记。乐记》中有“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柳宗元指出:“自有生物,则好斗夺相贼杀,丧其本实,悖乖淫流,莫克返于初。孔子无大位,没以余言持世,更杨、墨、黄、老益杂,其术分裂,而吾浮图说后出,推离还源,合所谓生而静者”(《柳集》页 150)惠能《坛经》有“佛性常清净”一说,认为佛性本质上就是清净,那么,我们展开现象界的生活,只要永远保持纯净的人性,所作的一切就是常清净。这个清净是不立文字语言的“般若三昧”。心净而佛土净,也即“般若无相,不以相见,不染境”。柳宗元认为,孔子没后,杨、墨、黄、老兴起,而学术分裂芜杂,儒家主“静”之说因而沦丧。而惠能“推离还源,合所谓生而静者”,直接与儒家精神相合。而“静”与“善”相合,故柳宗元盛赞惠能“其教人,始以性善,终以性善,不假耘锄,本其静矣。”另外,由“静”而至性情,柳宗元欣赏佛、道两家中得真道者那种“不爱官”、“闲其情”、“安其性”之品格.例如盛赞浩初“性情爽然”,“闲其性,安其情,读其书,通《易》、《论语》,唯山水之乐,有文而文之;又父子咸为其道,以养而居‘泊焉而无求,则其贤于为庄、墨、申、韩之言,而逐逐然唯印组为务以相轧者,其亦远矣。”((柳集》页674)对元十八的处世态度予以称赞。“要之与孔子同道,‘皆有以会其趣,而其器足以守之,其气足以行之。不以是道求合于世,常有意乎古之‘守雌’者。”“柳集》页663)可见,佛儒二家同“道”之处。
综合以上观点,柳宗元对佛理与儒学在某种意义上的契合深信不疑。当然,这里所谓的佛教理论与《易》、《论语》合并不是说儒释之间没有区别,我们不能忽视儒释二教理论的本质差别。但这一观点至少说明,儒者能在高度中国化的佛教理论中,找寻到如孝道、博爱、礼法等切入点,将佛教理论统摄于儒学视野中,成为儒士眼中的佛教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