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葬形制
对墓葬形制的研究将从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展开。纵向方面旨在对沐氏家族墓200余年间在建筑形制上所体现出的共性和演变进行梳理和分析,横向分析则将其置于宏观的明代墓葬体系中,寻求与同时代的其他墓葬之间的横向联系。
一、纵向分析
浏家港陵园,公墓,上海墓地
1.共性特征
南京地区的十座沐氏家族墓和云南呈贡的沐详墓在建筑形制上有着明显一致性,本文的研究也以这十一座墓为主要观察对象。可以说从第一座墓—沐英墓开始,就以横券中(前)室与并列纵券后室的组合,奠定了沐氏家族墓200多年来的基本形制。
首先,沐氏家族墓都是前中后室或前后室结构的多室墓,中室或前室为横向,后室为纵向。墓室的纵横方向直接导致了后室券顶为纵向,而中(前)室券顶为横向的顶部结构。每间后室单独起券,后室的门并列开设在中室或前室的后壁上。
其次,男性成员的墓中均并列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形制一致的长方形后室。这种并列后室结构是出于夫妻合葬的要求。据《明史》记载,在洪武二十八年(1395)秦憨王朱挟去世时诏定的亲王丧礼中,规定“凡亲王妃丧,……布政司委官开"合葬。继妃、次妃……俱造扩衬葬。”‘《大明会典》“王府坟莹”条及“职官坟莹”条中也均记载了天顺二年(1458)朝廷奏准的合葬令:“或王、或妃,有先故者,并造其扩。后葬者,止令所在官司,起倩夫匠,开扩安葬。继妃则衬葬其旁,同一享堂,不许另造。”“文武大臣,官为造坟者,夫故在前,并造妻扩;妻故在前,并造夫扩。夫后葬者,止令所在官司,起倩夫匠,开扩安葬。继室则衬葬其旁,同一享堂,不许另造。沐英夫妇的合葬墓虽早于上述两条诏令的颁布,但亦可视其为“夫故在前,并造妻扩”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