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英卒于1392年,据其墓志,原配夫人冯氏“先公二十九年卒”,1363年,继室夫人耿氏卒于“宣德辛亥十一月壬申朔”,即1431年。即卒于墓志也载明沐英是去世后才被“赐葬于京师东南观音山之原”的,同时“以夫人冯氏衬”,可见冯氏是在沐英下葬时从别处迁葬过来以完成合葬的。在营建沐英墓葬时,应是同时建造了三间后室,另一间为将来下葬耿氏之用。
浏家港陵园,公墓,上海墓地
由沐英夫妇合葬墓可见后室的数量与正室夫人的数量最为相关,而侧室即“妾”,则一般不与丈夫合葬于同一墓穴中。沐英的一位侧室方氏,卒于正统四年(1439),沐英去世时尚健在,但在沐英墓中却没有为她预留葬室。方氏的墓志也表明,她后来“衬葬于江宁县长泰北乡观音山元王墓侧”’,据此推测方氏墓应是在沐英与冯氏、耿氏合葬墓的旁边,但至今尚未发现,或早年已被破坏。又以沐斌墓及其侧室梅氏墓的发掘情况为例,沐斌第一位正室夫人为张妙华,张氏早卒,继以徐氏为正室,因此他的墓葬中也是三间后室并列。而沐斌侧室梅妙登的墓在沐斌墓左侧,单独砌成一座前后室墓葬,并不与他同穴合葬。
侧室不与丈夫合葬的做法,宋代即已有之。苏州范氏家族墓葬中,基本采用了夫妻合葬的方针,如果妻子先亡又娶继室的话,继室将和先妻一样与丈夫合葬,但侧室与丈夫合葬的墓例一个也没有。可见夫妻合葬的做法不适用于侧室。换言之,没有被正式婚姻关系所联结的侧室与丈夫之间的关系并不能被称为严格意义上的“夫妻”,因此通常不在夫妻合葬的范围内。
在明代家族墓葬中的独特性
沐氏家族墓的独特性在于其横券中(前)室与并列纵券后室的结构在200余年间始终没有发生过大的变化,这在明代家族墓葬中是独树一帜的。明代开国功臣中,追封中山王、魏国公徐达的地位与沐英相当,其家族墓位于南京市太平门外板仓村,己发掘11座,包括徐达第三子徐膺绪墓(永乐十四年,即1416年)、第三代魏国公徐钦墓(永乐二十二年,即1424年)、徐钦夫人何妙莲墓(正统十年,即1445年)、第五代魏国公徐浦和夫人朱氏合葬墓(正德十二年,即1517年)、徐捕继室夫人王氏墓等。仅从永乐十四年(1416)到正德十二年(1517)这100年间,徐达家族墓就出现了三种墓葬形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