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制度是人类物质文明与精神文化发展的产物,特定的文化传统造就了传统中国发达的、稳定的传统殡葬制度。传统殡葬制度中不仅仅包含了殡葬的自然功能,更包含了更多的社会功能。而且,社会功能的占比要占到一个相当大的比重。传统中国社会中,礼制对人们行为的约束要远远大于正式的法律规则的约束。一方面,有非常完善的礼制,另一方面中国历代只有有限的律法来规范社会中人类的行为,这也使得中国社会制度的礼教化,承担了法律的一部分功能。因此,传统中国的礼俗社会不能自发地形成与经济及环境相适应的殡葬制度文化。中国古代史十分漫长,相应的殡葬文化的诞生、发展、演化过程十分复杂。不同的历史时期,殡葬相应的礼俗制度情况也不尽相同。但无论是哪种殡葬制度,都具有等级分明、形式繁褥这两个显著的特点,作为礼仪制度文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殡葬礼制是一种顺应社会等级差异而制定的制度,许多内容由国家法典规定,此外还有许多内容在民间相沿成俗,成就了特有的传统殡葬制度。

人类对尸体的处理经历了弃尸、草藏、浅埋、墓葬等阶段。殡葬制度在不同时期承担着类似的自然功能与社会功能,但受观念、文化、社会状况、政治环境、经济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仍然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旧石器时代就出现了安顿死者的方式,并出现了随葬品,开始出现殡葬的原始观念。唐杜氏《通典》说太古时代凶礼中规定:“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树,丧期无数,后世圣人易之棺停”。在半坡遗址墓碑中,埋葬的死人多是头朝西,表示灵魂寄托西方的意思,故而产生了对祖先的崇拜宗教信仰。
夏商周三代时期,殡葬礼仪制度已向系统化、程序化的方向发展。殷商人的人祭、人牲、和车马陪葬等行为皆出于重鬼神的政治原则和世界观,厚葬之风盛行,对鬼神的信仰非常狂热。周人又重新尊政教,开始以“礼”规范殡葬制度,然而荒年时无法执行厚礼,便减省改良称为“杀礼”。“礼”是规范生者的行为,鬼神观念在国家政治中已退居次要地位,所以不再提倡厚葬。《周礼.大司徒》中又十二项荒年之政,专门提到了简化丧礼的礼节。商周时期制定了“贵贱有仪,上下有等”的葬制,天子、诸侯、大夫、士及一般奴隶主死了,在硷、殡、祭上从时间、仪式棺停到殉葬品都有等级区分,而奴隶则只“举而委之”或当殉葬品活活埋掉。到周朝己有了制度性的规范,《周礼》详细记载了先秦殡葬习俗与“礼制”社会对殡葬的制度性约束,成立了专门殡葬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之后的朝代虽有变化,但大多遵从这种架构。
春秋战国时期,殡葬礼仪制度己基本具备完形:人初死的时候要举行复礼,亲属登上屋面向着北方为死者招魂,这叫做“复”。复礼以后便是哭。接着是为死者举行沐浴礼。沐浴以后便要举行“敛”的仪式。“敛”,又作“硷”,意思是给尸体穿衣下棺。死者入硷以后,并不立即安葬,往往要停枢待葬一段时间,这就叫做“殡”。例如《左传·嘻公三十二年》中说:“冬,晋文公卒。庚辰,将殡于曲沃。”
春秋以后,周王室衰落,各诸侯国自行称王,天下出于无主状态,丧葬也开始变得“无序”,隆丧厚葬之风在诸侯王之间蔓延。“陵墓”就是这一时期的产物。秦始皇统一中国后,也开始大修陵墓,将隆丧厚葬推向登峰造极。这种隆丧厚葬之风在《墨子·节葬篇》中有所记载,而普通百姓因为模仿上层阶级,也开始厚葬之风。
西汉文帝临终嘱以“简丧薄葬”,汉武帝承文景之治休养生息的政策,天下大富,于是宗室有士公卿大夫以下,争相奢侈。奢侈之风首先兴起于“宗室有士公卿大夫”以至汉武帝后期又开始流行隆丧厚葬。东汉光武帝吸取西汉帝陵被盗掘的教训,一直提倡简丧薄葬。然而到了朝代中期,民生富裕,又兴起隆丧厚葬的风气。皇帝为保持皇室高贵的特权以及官吏对国家的效忠,对于官吏、重臣去世时丧葬费的赏赐极为丰厚,推动了社会隆丧厚葬之风。东汉时有进步观念的思想家王充撰《论衡》,内谈薄葬、四讳、讥日、谴时、卜益等文,详细叙述当时葬礼的忌讳,他也反对厚葬。然而东汉时代开始流行风水术,将丧礼结合风水,更加向厚葬的风气发展。汉时期的殡葬礼仪制度大体上继承了春秋战国时期的殡葬礼仪制度,并进一步趋于隆重化。
魏晋南北朝时期,殡葬礼仪制度大体上与汉代相同,相比汉代明器陪葬之风,至魏晋帝王贵戚之家丧葬趋简。名士们的厌世观加上数百年的动乱,对隆丧厚葬自然不会有兴趣。建安十年,曹操“以天下雕弊,下令不得厚葬,又禁立碑”。但此时在殡葬礼仪上出现了渴葬。所谓渴葬,就是不按传统殡葬利益的时间程序而提前埋葬,“朝终夕葬,相尚以速”。南北朝时期,北朝仍然提倡简葬的形式,而南朝受佛教影响较多,民间丧事亦多从简,“衣裳棺停,以速为荣”
唐代,殡葬礼仪制度又反而趋于崇尚周礼倡导的那套模式。唐代殡葬礼仪在参照周礼的基础上更加系统化、程序化。由于唐代经历了一个盛世时期,百姓“仓凛实”,因此当时的殡葬礼仪具有异常繁复的程序。
唐以后宋、明、清各朝代制礼逐步严密,相比以前各个朝代,国家直接干预殡葬力度也远胜以前各个朝代。《大唐开元礼》是中国古代礼制的集大成,不仅规定了各级官员的行为准则,而且全面地干预人们的日常生活,尤其是殡葬礼仪。从此以后,殡葬礼仪便趋向制式化,各级官员必须严格地遵照国家规定的制度,按死者生前的官职,或死者子孙的官职办殡葬,违者必究,并将为父母居丧三年法制化。“儒家精神”和“制式化”是唐以后殡葬的基本特征,并对后世影响深远。
宋人对殡葬礼仪制度也十分重视。宋朝政府为了整伤礼仪,敦厚风俗,曾多次颁发新的殡葬仪注,严立禁约,其中影响最大的当推《政和礼》。北宋初年,宋太祖诏令“禁殡葬之家不得用道、释威仪及装束异色人物前引”,这是国家公开禁止道教和佛教参与丧事。当时官员都能守简丧薄葬的规定,但地方上的隆丧厚葬依旧相当严重。北宋许多著名的士大夫也在官修礼书的同时,为整伤礼仪,纷纷著书立说,畅谈各自的观点。例如北宋司马光根据《仪礼》而参照当时所可行的殡葬礼仪,撰成《司马氏书仪》。他所制定的殡葬程序,虽然仍旧基本沿用前代,但已根据当时民间的社会习俗作了一些删改厘订,多为当时士大夫所遵奉。此外,南宋儒学大师朱熹又以《司马氏书礼》为基础,酌古今之制而有所增削,撰成《朱子家礼》。
明、清两代的殡葬仪式,主要依据《仪礼·士丧礼》以及《朱子家礼》,逐渐形成一套隆重而繁琐的殡葬礼仪。明清殡葬礼制表现出强烈的等级性,上自帝王皇室,下至官民,各有等差,等级越高,仪式级别也随之增加,并愈加复杂。明太祖朱元璋曾下诏:“古之丧礼,以哀戚为本,治丧之具,称家有无。近代以来,富者奢僧犯分,力不足者称贷财物,夸耀殡送;及有惑于风水,停枢经年,不行安葬。宜令中书省臣集议定制,颁行遵守,违者论罪。”可见当时加上风水观念的厚葬仪式相当泛滥。清代大体继承了明代的这些规定,不过民间的风水说以及隆丧厚葬也相当严重,妨碍正常的社会生活,不到50年间,政府曾连下两诏出面予以纠正。
总体而言,古代殡葬制度主要体现在等级制上,通过等级制的殡葬制度,来稳固各个阶层。对于平民殡葬,更多的是希望能够以礼规范,而非物质上的大操大办,但由于传统的生死观及仿上从众行为等一些因素的影响使得厚葬行为成了传统殡葬的主流,隆丧厚葬之风贯穿整个封建王朝的始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