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和谐社会是积极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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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2-22 09:37:01 点击数:
1993年江泽民同志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是中国共产党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宗教工作的成功经验的总结,也是今后我国宗教工作发展的正确方向。这一科学论断极大地促进了西藏自治区经济的快速发展,维护了西藏社会的稳定,加强了西藏自治区各民族之间的平等、团结。在西藏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中,积极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对于西藏和谐社会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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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的特殊性,不仅在于西藏地处我国边睡、面临高寒缺氧的气候环境及与祖国内地经济发展方面存在的差距,更在于西藏人民特殊的宗教信仰。自佛教从印度传入我国内陆和西藏,在西藏与其原始宗教一一苯教相互融合,形成了现在藏族人民普遍信仰的藏传佛教。藏传佛教在藏族人民的虔诚信仰下不断发展演变,已经渗透到他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藏传佛教作为西藏人民主要的信仰,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发扬了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做出了贡献。在积极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和谐社会建设中,藏传佛教中的“和谐思想”在构建西藏和谐社会建设中也会发挥积极作用。
中国共产党经过60多年的实践和努力,总结出了一系列积极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经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政治基础。在西藏,广大信教群众坚决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他们同全国人民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同时,信教群众积极主动地发扬爱国爱教的精神,这是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政治前提;第二,宗教信仰自由。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大家庭,每一个民族都有自己的宗教信仰。中国共产党依据宗教产生发展的规律,实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在西藏,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仅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更体现了社会主义全面发展在文化方面的和谐、兼容。这为西藏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政策上的支持;第三,依法进行宗教活动。党和国家历来尊重我国各民族信教群众的宗教信仰,对藏传佛教的信奉者也不例外。党和国家在尊重不同宗教信仰的基础上,对正常的宗教活动及宗教利益采取保护政策。在这一政策的影响下,全国包括藏传佛教在内的信教群众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及社会主义制度表示尊重和拥护,并依照国家法律,从事正常的宗对宗教教义文化做出符合社会发展进步的阐释。藏传佛教作为藏族传统文化的载体和象征符号,其中的教义文化必须与时俱进。奠定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伦理基础;第五,认清区情,促进藏区社会的全面发展。由于区域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许多地区尤其是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甚至存在温饱问题尚未解决的现象。这些地区科学教育文化事业的发展水平普遍较低,信教群众文化程度不高,许多群众转而将希望寄托在神佛的庇佑上。如在西藏,一些贫困的家庭将孩子送入寺庙,剥夺了孩子受教育的权利;许多农牧民生病不求医,求神佛保佑病体的恢复和康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政治、经济、文化、生态各方面的全面发展,一方面的落后或一个地区的落后都不能算是全面发展。西藏的全面发展包括藏传佛教的与时俱进,只有这样,才能使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才能使藏传佛教为西藏的和谐社会做出贡献。以上是党在长期的宗教工作中形成的经验总结,为构建西藏和谐社会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