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 “羡”之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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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3-08 07:18:23 点击数:
墓道,古人又称为“隧道”、“羡道”。《仪礼·既夕礼》记载:“至于扩,陈器于道东西。北上。”这里的“道”所指的就是“墓道”,枢车到达墓扩以后,祭祀所要使用的器物要陈列在南墓道的东西两侧。《周礼·家人》曰:“大丧……及窦,以度为丘隧,共丧之皇器。”此处“隧”即指墓道。另于《史记》中也可见古人对墓道的称谓。《史记·始皇本纪》曰:“大事毕,己减,闭中羡,尽闭工匠减者,无复出者。”《史记·卫康叔世家第七》云:“四十二年,厘侯卒,太子共伯余立为君。共伯弟和有宠于厘侯,多予之路;和以其赂赂士,以袭攻共伯于墓上,共伯入厘侯羡自杀。”可见,在古代墓道被称为“道”、“隧”和“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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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后人对礼书的注解,在他们看来周代隧、羡是有区别的。《仪礼·既夕礼》记载曰:“至于扩,陈器于道东西,北上。茵先入。属引。主人袒,众主人西面,北上。妇人东面,皆不哭。”郑玄注曰:“侠羡道为位。”贾公彦疏曰:“释曰:云‘侠羡道为位’者,羡道谓入扩道,上无负土为羡道。天子曰隧,涂上有负土为,禧二十五年,晋文公请隧弗许是也。”此乃后人对羡、隧之别的解释,他们认为羡道与隧道的根本区别在于道之上有无负土。
然而在西周、春秋乃至战国早期墓道没有“隧”、“羡”的区别。因为目前发现的商周墓葬所使用的墓道,只见上无负土明道,不见暗道。关于“隧”这种形制墓道的出现,彭益林先生在《晋文公“请隧”辨正》一文中己给出了合理的解释,他认为“文献中记载的古代‘墓而不坟’的制度和考古发掘的‘竖穴墓’制是一致的。竖穴墓是从地面直挖下去的,墓口朝天,所以墓道只能是明道,不能是暗道。暗道的产生是与‘横穴墓’相联系的,而‘横穴墓’的盛行,己是战国秦汉时的事了,后儒不察,于是出现了暗道(隧),明道(羡)区分说的错误。即以《周礼》一书记载死者下墓时在墓道中举行的各种仪式来看,那些墓道也只能是明道,而且并未指出只限于周王室。所以,天子享用暗道,诸侯享用明道的说法也是很难讲通的。”②所以说,在西周、春秋时期“隧”所指便是明道,到了战国以后始有“隧”、“羡”的区别,并且“隧”之含义演变为暗道,与“羡”相对。文献中也可看出,“羡”是战国以后的书籍中才见到的墓道称谓。
提到“隧”不免涉及到“晋文公请隧”之事。《国语·周语中》对其记载最为详细,文云:
“晋文公既定襄王于郊,王劳之以地,辞,请隧焉。王不许,曰:‘昔我先王之有天下也,规方千里以为甸服,以供上帝山川百神之祀,以备百姓兆民之用,以待不庭不虞之患。其余以均分公侯伯子男,使各有宁宇,以顺及天地,无逢其灾害,先王岂有赖焉,内官不过九御,外官不过九品,足以供给神抵而己,岂敢厌纵其耳目心腹以乱百度?亦唯是死生之服物采章,以临长百姓而轻重布之,王何异之有?今天将祸灾于周室,余一人仅亦守府,又不佼以勤叔父,而班先王之大物以赏私德,其叔父实应且憎,以非余一人,余一人岂敢有爱?先民有言曰:‘改玉改行。’叔父若能光裕大德,更姓改物,以创制天下,自显庸也,而缩取备物以镇抚百姓,余一人其流辟于裔土,何辞之有与?若由是姬姓也,尚将列为公侯,以复先王之职,大物其未可改也。叔父其憋昭明德,物将自至,余何敢以私劳变前之大章,以黍天下,其若先王与百姓何?何政令之为也?若不然,叔父有地而隧焉,余安能知之?’文公遂不敢请,受地而还。”贾侍中云:“隧,王之葬礼,开地通路曰隧。昭谓:隧,六隧也。周礼:天子远郊之地有六乡,则刘军之士也;外有六隧,掌供王之贡赋。唯天子有隧,诸侯则无也。”
另外《左传》和《国语·晋语四》中也有提及。《左传》嘻公二十五年记载曰:“戊年,晋侯朝王。王享醒,命之有。请隧,弗许,曰:‘王章也,未有代德,而有二王,亦叔父之所恶也。’与之阳樊、温、原、攒茅之田。晋于是始启南阳。”注曰:“阔地通路曰隧,王之葬礼也。”《国语·晋语四》曰:“王入于成周,遂定之于郊。王享醒,命公昨俏。公请隧,弗许。曰:‘王章也,不可以二王,无若政何。”,韦昭注曰:“隧,六隧之地。”
关于晋文公请隧之“隧”有两说,即葬礼之隧道和乡遂之六遂。然而在北赵晋侯墓地带墓道的大墓比比皆是,使得葬礼之隧道一说不攻自破,然则晋文公所请乃六遂。所以在西周、春秋时期诸侯国国君使用墓道乃常制,并非贾谊所言“古者周礼,天子葬用隧,诸侯县(悬)下”。然而究竟是何人才有资格使用墓道,以及所使用的墓道数量是否有所规定,就需要通过考古材料进行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