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传佛教寺规的形成与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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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4-07 07:52:24 点击数:
寺规作为藏传佛教寺院制度的核心内容,是戒律的延伸和扩张,也是规范寺院内部僧尼行为准则的章程。在藏传佛教寺院中除了僧尼自觉遵守的戒律以外,寺院组织制度都与寺规有关,是宗教团体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1.寺规的形成
为了解决宗教团体内部发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制定了较为规范的藏传佛教寺院寺规。虽然寺规是以佛教戒律为基础形成的文本性行为规则,但它与佛教戒律并不是同步产生。戒律作为佛教教义的附属品,随着佛教逐渐传入藏区,对佛教的传播起到了保障作用,而寺规的产生比戒律晚几个世纪。
首次在藏区产生的寺规为帕竹政权时期由降曲坚赞(1302-1364)撰写的《乃东寺寺规》,但此寺规在历史的沧桑中被遗失。“早期,遵守佛教戒律的圣人们规定戒条对佛教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这说明宗喀巴之前就有规定寺院戒条的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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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2年,宗喀巴为熬卡强巴林寺撰写的《第一条比丘戒》和《第一条小戒律》是格鲁派教派中首次产生的寺规,对后期的藏传佛教寺院寺规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寺规共有的属性
僧尼是藏族社会中的特殊群体,是具有特殊职位、特殊社会地位、特殊文化性质、特殊经济属性的群体,对他们形象的社会评价,直接影响着藏传佛教健康发展。因此,对僧尼行为的适度约束,是宗教团体的职责,也是历代政权和社会大众的聚焦点。
修行规范。按照藏传佛教教义持戒修行,由简单到复杂、由松散至严格的修行必须遵循。对于比丘来说必须要遵守二百五十三戒四重的佛教戒律。
禁酒。酒是“四重戒”之一,是佛教的基本戒律。佛教非常重视智慧,智慧是学习佛法的一切,饮酒能使人昏迷沉醉,所以必须禁酒。
僧尼着装规范。规范僧人的头发长短、僧装、寺内不能留宿女性等。如《哲蚌寺寺规》记载,禁止僧尼留长发、穿皮衣、佩刀具和首饰。
举行法会仪轨。《哲蚌寺寺规》记载,举行法会时着装整齐、不能喧哗,吹响三遍海螺声之前必须要到位等。《邦多普寺寺规》中规定:举行仪式时不得睡觉和喧哗,使用的法器必须符合宗教仪式,不得擅自更改仪轨内容和过程等。
破戒的惩罚措施。违反寺规要受到相应的惩处。尽管寺规中不涉及惩罚措施,但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是以触犯寺院的轻重而定,轻者杖刑和鞭刑,重者开除僧籍。
藏传佛教寺院寺规内容包罗万象,寺规中所规定的内容都是以佛教戒律为基础而制定的条款,但它的内容不像法律法规那么细化。只要僧尼违反寺规,它的“罪行”可以无限放大,这样对规范僧人行为起到了重要的约束作用。
3.藏传佛教寺规的特点
寺规并不是每一位高僧都有资格撰写。寺规的制定者一般为佛教领袖或寺主。例如《寺规汇编》所收集的各大寺院74部寺规中三十六部寺规是历代达赖喇嘛所撰写。其中五世达赖喇嘛所撰写的寺规有六部、七世达赖喇嘛所撰写的寺规有四部、十三世达赖喇嘛所撰写的寺规有十四部。其他都是历代班禅、历任甘丹赤巴、各大寺院寺主等佛教领袖撰写而成。
寺规只适用于各自寺院的僧尼。虽然各寺院寺规文本体裁不一样,但内容基本一致。有些特殊的寺院或学经系统比较完善的大型寺院的寺规比较繁多,寺规的适用范围有所不同,撰写时所设定的范围和特定的事件有直接的关系。比如:五世达赖喇嘛阿旺罗桑嘉措为塔尔寺撰写的寺规,是为参加法会的僧众制定的行为准则。
寺规的执行者被称之为“格贵”,是藏传佛教寺院中的“法监”,监督寺院僧尼的言行和惩戒僧尼。“格贵”扮演着执法官的角色,手持执法者的象征物“铁棒”在经堂内监督僧尼的行为,因此通常被称之为“铁棒喇嘛”。
僧尼违背寺规,受罚方式主要为体罚或悔过。寺规以佛教戒律为基础,在寺院内具有合法性,但违反寺规而处理方式则没有直接而明确的规定。受罚一般都是通过“格贵”落实。藏传佛教寺规并不像法律一样规范,“说理劝善”是寺规的基本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