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推行“生态葬”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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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8-18 07:40:34 点击数:
在全国农村推进生态葬重在因地制宜,在不同地区实行不同的生态葬法,让生态葬的观念深人人心。
(一)积极创造条件继续保持天葬习俗
天葬既节约土地,又节约资源,还能使死者遗体进人大自然生物链良性循环,既利于保护环境,又利于民族文化的传承,是值得推广的生态葬。
由于卫生条件改善了,现代人在死亡之前,大都经过药物治疗,死亡时遗体会带有部分药物,使天葬难以进行。据称,在青海省实行天葬的部分地区,由于这些遗体曾服食过药物,连食尸鹜都不愿意吃,这些地方正考虑采用其他安葬方式。建议天葬地区改善环境条件,积极利用相应的科技手段来适应天葬形式,努力保存天葬这种传统生态葬俗。
上海公墓,上海墓地,太仓公墓,浏家港陵塔,

(二)在人口较少的山区推行遗体生态树(草)葬
生态树葬将死者遗体用可降解的环保棺材装硷后深埋地下,地面不留坟墓,近旁植树以纪念。遗体逐步腐烂后,会成为树的营养液,使树木生长茂盛,绿化成林。在不宜种树的地方如西北采用草坪葬,遗体葬于草坪下,也可以达到良好的生态效果。
树葬使人们不再背负沉重的殡葬费用负担,而且后人可以生生不息地从先人的林权上获益。这种葬俗符合现代殡葬伦理和生态文明,既能节约利用资源,又能优化保护环境,十分有利于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实在是一种值得大力推行的生态葬形式。
(三)在平原土葬区推行遗体生态土葬
在平原土葬区积极推行“新式土葬”—遗体生态土葬。这种新式土葬是对现行土葬的改良。在实行遗体土葬的同时,用易腐木材或可降解材料做棺材,促进棺材和尸体速腐,坚持平地深埋,不留坟头,不立墓碑,不用砖石水泥砌穴,以保护土壤结构。这样,在墓地上可以继续种植树木或者农作物,很好地保留了土地使用价值。
(四)在农村火葬区推行骨灰生态葬
根据我国法律,人口较多、经济发达、交通便利的地区,一般实行火葬。在农村火葬区,建议推行骨灰生态葬。现代可选择的骨灰生态葬法很多,如上述树葬、鲜花葬、草坪葬、水葬等,也可采用骨灰散撒的方式。
在平原地区推广新式遗体土葬和骨灰生态葬面临两个问题:一是可降解骨灰盒及棺木的研制与应用。研制问题不大,推广需要强有力的措施,否则照样浪费木材和石材,造成环境污染。二是祭祀问题。孔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不留坟头和骨灰,留下什么让百姓祭祀是个大问题,是生态葬必须解决的。现代城市采用的“海葬纪念碑”、“遗体捐献者纪念碑”等纪念的形式可以借鉴。经济条件好的农村,还可以结合新农村建设,建立“花园式集体公墓”,遗体或骨灰平地深埋,不留坟头,树立集体纪念碑或纪念墙便于祭祀,在墓地上种花或其他观赏植物,再加上一些雕塑或其他装饰物,将公墓建成休闲的公园,以满足农村人们文化休闲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