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文化领域一一民间禁忌、乡规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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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10-03 11:21:01 点击数:
1.民间禁忌
禁忌是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的一种历史悠久的复杂的社会文化现象,是人们在思维水平低下的条件下对超自然力量的一种恐惧和敬畏。民间禁忌内容丰富,种类繁多,主要包括生产禁忌、生活禁忌、语言禁忌等。我们发现赣南地区的很多民间禁忌都涉及到对各种自然物的敬畏,其中蕴含了丰富的生态保护理念。赣南客家先民把枝繁叶茂的大树视为树神进行敬拜,严禁砍伐,伯公树、社官树、水口树都被列入禁伐之列;房前屋后和坟地也忌乱动土、乱砍树,免伤来龙。客家先民进山讳说“斧头”“柴刀”等,上山砍竹木忌说“光、武、得、花、伤”等谐音词。未至“开山”日不准进山摘油桃(茶);渔民每逢农历三、五日忌开船捕鱼。分龙日不能挑尿桶出门,否则会触怒雨神,遭受天旱不雨之灾;基建动工要敬山神,求其同意;扫帚不能指着天,以免触怒“天老爷”。赣南地区的这些生产生活禁忌,借助神灵等超自然的力量来规范客家先民的行为,对维护当地的自然生态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客家先民通过采取合理的生产生活方式保护自然,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从而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上海公墓,上海墓地,太仓公墓,浏家港陵塔,

2.乡规民约
乡规民约是广大乡村社会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约定俗成的传统习俗,在人们的生产生活中主要起着准法律的规范作用。赣南客家在历史上实施的诸多乡规民约也主要是用来教化乡民的,但其中也不乏有关生态保护方面的内容。典型的乡规民约有安远县长沙乡(清代为长沙堡)水口新墟路旁发现的清代封山育林禁碑一一《奉宪道严禁梓桐碑记》,碑文规定:对损害和偷盗林木,强检梓桐或三五成群公然强检强砍山林者,轻者交堡、乡、甲长处理,重者交与县官府追究责任,按法严加惩处或报南赣道处理。由于清代使用乡规民约对林木进行管理,偷盗、强砍现象得到有效制止,山林得到了很好的保护。另外,族谱中也有大量的类似规定,只是族谱和碑记的约束对象不同,族谱的约束力和强制性也不及碑记。如清朝光绪年间宁都县罗氏修撰的《柞树罗氏第十三修族谱》族规、族约要求注意村落景观的维护,“培风水”,并明确规定:“树木,后龙之羽毛;峦林,川流之砒柱也。前辈多方培植,实为久违之图,后人彼此青栽,窃为柴薪之用,不知风水既乖……若不严为阻绝,旦旦而伐,将来之景,况不知作何状也。”要求子孙后代要保护好风水林才能“庇祖灵,荫后嗣”。乡规民约深刻影响着赣南客家先民的生态观念,在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