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在z村的丧葬仪式中有所体现。z村的丧葬仪式,村委会派村委委员参加,敬送以村委会名义的花圈。(村委会在宴席上有两个席位)在念唱祭文的时候,笔者注意到一个程式:村支书先念一篇悼文,再是礼生再念唱祭文。笔者了解到,村支书念的祭文和礼生念的祭文不一样,村支书念的祭文具有统一格式,格式为:某某同志,然后简要生平,接着,在党的领导下……,最后代表村委会表示哀悼。如果是党员同志或者在村中德高望重的老人去世,镇政府也会派员参加,与村委会一起敬献花圈。
浏家港陵园,上海公墓,

笔者在2017年2月的丧礼上,正好遇到了在镇政府上班的同学。由于去世的老人是一名党员,他被镇政府委派到这次的丧礼上。他向笔者说道,政府派他过来参加葬礼的目的有两个,一是表示哀悼慰问,二是因为丧礼现场人员较多,需要维持秩序。这种说法反映了政府的目的,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行政权力“法制”的特点,它是以维持地区安全性和稳定性为目的。政府对村落里专门从事的礼生与唱歌郎的政策也证实这一点。之前,礼生与唱歌郎等人员并不是政府管辖的对象,他们与普通村民无异,现在政府对他们进行了统一登记,并且由县政府颁发名叫“民间艺人从业资格证”的红本。显然,这种做法的目的是规范丧葬从业人员,并且便于管理。行政权力与村民们的目的和价值导向相异,这也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了仪式的进行。行政权力强调统一的管理,以社区的稳定为目标依照法律和规范的原则。而社区的仪式以地方个性展演为目的,强调道德和村民舆论的自我管理为价值导向。具体表现为政府授权后的仪式才具备合法性。所以,只要在场的政府工作人员某种程度上代表着对丧葬仪式合法性的认可与否,村民们不可避免会将政府的态度带入到仪式过程之中,加强了村民按照“法制”举办丧葬仪式的心理。正体现了学者所说“个人在社会中,在国家中;社会在个人中,在国家中;国家在个人中,在社会中”。上文中提到的念祭文就是一个明显的案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