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功能与社会结构共同作用于社会体系,拉德克里夫一布朗认为在社会生活中发生的事件,都存在于整个社会结构之中。从布朗的理论中我们可以认识到,社会结构是一个整体,它将社会个体以一种社会网络的形式聚集到一起,我们在分析个体及个体所扮演的角色时,不能与其所处的社会结构割裂来看,若把社会个体与社会结构分开来理解,那么你所得到的结论必然是片面的,甚至有可能是错误的。社会是一个互动的整体,社会生活的延续在这里被看成是社会结构的运转,社会结构是一种内部完整的社会发展的产物,任何社会活动的功能,就是它对于适应和完整的贡献。通过对布朗社会结构的分析我们可以学习到,在研究任何社会习俗和相应的社会活动时,都不能脱离社会结构而单独存在,要把这种社会习俗与社会活动的探究放到社会结构这一大的框架下进行,然后确定它们在这一社会结构下所占的位置及其对社会生活的影响。因此,作者在分析哭丧活动与乡土社会结构时,有必要借助费孝通先生关于乡土社会结构的分析来探究这两者之间的关系。
浏家港陵园,上海公墓,

费孝通先生认为,中国乡土社会的基层结构是一种“差序格局”,也就是以“己”为中心向外扩散,形成一个“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即社会圈子。这个社会的最基层是亲属关系,这个社会的基本特性就是人伦。‘其实我们仔细分析哭丧活动不难发现,哭丧活动正是把这种人伦关系发挥到极致,哭丧人作为社会圈子中的“己”,它们中的人际关系是以哭丧人为核心向外扩散,整个哭丧活动不管是参与者还是观看者,都是以一种社会关系为纽带把他们联系到一起,在整个乡村社会结构中,也可以看成是由这一个个“社会圈子”所组成,哭丧活动把这种明显的带有亲属血缘、地缘关系结合到一起,构成整个乡土社会人际关系的互动。正是因为哭丧活动在乡土社会人际关系上所发生的作用,且它的哭丧仪式与乡土社会的社会结构相对应,它起到了一种凝聚和团结的作用,所以它才能在中国乡土社会中一直存在下去,换句话说,一个社会区域内的社会活动只有与社会结构相对应才能长期存在并且发挥更大的作用。
我们前文讲到哭丧仪式产生的一个大的社会背景则是“礼仪”、“礼法”的要求。古代的丧葬仪式要求人们遵守礼法,先人逝世用“哭泣”的方式表达一种怀念、哀思的心情,费孝通先生在礼治秩序中讲到,中国乡土社会的维持力量,不同于“法治”社会,它更多的是一种“人治”的方式,当然,这种“人治”归根到底也是一种“礼治”,那么,何为“礼治”呢?费孝通先生认为,所谓礼,是一种合乎社会规范的形式,遵守这一行为规范,那么你所做的就是对的,就是合适的意思,如果单从行为规范这一点来看,“礼”和法律并没有什么区别,法律本质上也是一种行为规范,然而二者不相同的地方在于维持这种规范的力量,法律是国家强制力的执行武器,它是靠国家权力来推行的,而礼治不同于法治的一项根本原因在于它不需要这样的权力机构来维持,维持“礼”这种规范的是传统。那么我们所讲的哭丧文化与礼治有什么关系呢?它们之间最根本的关系在于哭丧文化的传承本质上也是一种传统,是合乎礼仪规范的一种表达。我们先讲传统的“哭泣”行为,在乡土社会中,一切都要合乎礼法,合乎乡土社会的规范秩序,如若家中有亲人逝世,你作为亲属却不哭泣,不表达哀伤之情,那你的行为就是不合乎礼法,是不规范的,就要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你所在的“生活圈子”也会把你排除在外,认为你打破了礼仪规范,对传统缺少敬畏之感,那么你必然会被排斥在外。所以,葬礼上的哭丧行为是合乎礼法及礼仪规范的行为,它就是礼治社会的传统。我们讲到这里,论述了“哭泣”在丧葬中的重要性,在乡土社会中是必不可少的存在,那么庞女士所代表的专业哭丧人以及请专业哭丧人这种文化呢?归根结底,它是乡土社会中人们对这种礼仪规范及传统的“迎合”与“馅媚”。我们为什么用“迎合”与“馅媚”来描述这一行为呢?首先,“迎合”是一种更高层次的表达,乡土社会安土重迁,人们生于斯,长于斯,死于斯,更看重传统社会之中的秩序,“孝道”无疑是乡土传统中最重要的表达,一个人若是“不孝”,在任何时候都会缺少安身立命的基础,是很难在乡土社会中生存下去,同样,一个人若想获得更高的社会地位,赢得人们的褒扬或者一种变相的支持,就要合乎规范,从根本上“迎合”传统,那么,在丧葬仪式上,为了更好地表达自己的“孝道”,或者说为了更积极的“迎合”传统,请哭丧人来进行哭丧无疑是一种获得满足的捷径,乡土社会重视孝道,通过在丧葬仪式上进行的哭丧表演,让更多人以血缘、地缘联系起来的人投入到这种情感过程中去,达到一种情感的共鸣,请哭丧人这一行为除了满足自身对逝者的孝顺表达,更从另一方面达到一种对传统的“迎合”,从而获得更多的社会资本。所谓“馅媚”,从字面意思上来了解,便是一种动机不纯的表现,别人在丧葬仪式上请哭丧人主要是为了一种孝道的表达,从而迎合传统,而另一部分人,则以目的为目的,这么做的主要原因便是为了“效仿”,或者说是本身对逝者没有情感,而以哭丧人做掩饰,来掩饰自己“不孝”的本质,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丧葬形式化之风,不利于良好的精神文明建设,这种对传统的“馅媚”必须遏制,这种“目的不纯”的丧葬之风必须加以良好引导,从而遏制这种不良思想的传播。
当然,从庞女士与村民的关系交往上,我们也可以窥见这种传统的乡土社会结构。费孝通先生对乡土社会的定义是一种熟人社会,这个熟人社会的特性一是近,二是亲。所谓近,即圈子封闭,活动范围狭小,形成一个面对面的人际交往结构。所谓亲,即村落中人多为各种亲缘关系网络,形成一种普遍化的亲缘秩序。这种亲缘秩序不仅塑造出中国乡上社会的宗族文化,就是在当下一些己经缺失了宗族记忆的村庄,也发挥着它所特有的整合秩序与配置资源的功能。‘岳湾村就是一个这样的村落。岳湾村主要以葡萄种植为主,关于葡萄种植,现在村里大多数都是一种产业化的种植方式,村委会整体采购化肥、大棚等一些葡萄种植必需品,关于葡萄的销售整个村子也是集体装箱,集体包给某个销售公司,剩下的葡萄便制成葡萄酒在集市上散卖,由于这种集体种植方式的存在所以岳湾村的村民较其他村落来看,亲缘关系方面更为亲近与和谐。现在岳湾村很大一部分劳动力主要是外出务工,村里留下来的年轻人也主要是发展葡萄种植产业,因此,大家农闲时候除了去县城逛街消费,便是在村里打麻将、斗地主了,但无论是打麻将还是斗地主,都是熟人之间的互动,人们在这种休闲活动中获得了精神上的满足,缓解了农忙时节的压力,从这一方面我们可以说熟人的力量在维持着村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在岳湾村,除了亲缘关系,最重要的便是地缘关系之间的交往,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街坊、邻里之间的互动是村民必不可少的交往圈,红白喜事这个圈子的延续,是村民内部互助的一种方式,同时,红白喜事也越来越成为村民公共交往的一种形式。村庄人在红白喜事中的人际交往不仅要遵循着“关系”准则,根据不同的村落社会网络关系相应采取不同的人际交往行动而且要执行一定“人情”标准,从而维持着人际交往的连续性与平衡性。2同时,村庄红白喜事中人际交往又要满足村庄人情感交流与社会互动的现实需求。在村庄生活中,村民之间也有着良好的互助与合作传统,无论是建房、农忙时的互相帮工,还是合作农业副产品的销售,村民之间的形式与目的都有一定的一致性。总体而言,这里的人与人关系是和谐的、融洽的、包容的。
从庞女士的人际交往来看,在成为职业哭丧人之前,庞女士主要是和丈夫一起劳作,养家,和邻居亲朋的关系比较和谐,和村民之间的互助交往情形也比较多。成为专业的哭丧人之后,庞女士的人际交往从广义上来说是扩大了,因为作为一种具有商业性质的活动,庞女士跟随戏班子接触了各种各样的客户,其人际交往的范围在不断扩张,但从狭义上来说,庞女士的村民交往范围实际上在缩小,成为哭丧人以后,虽然表面上村里人见面还会打招呼说两句话,但实际上,村民对庞女士哭丧人的职业都是敬而远之,认为其是“晦气”的,所以在庞女士的哭丧人生涯中,比较交好的也只有孙婶子和戏班成员以及后来的张寡妇。庞女士自2015年不从事哭丧人职业之后,更多的人际互动来源于对基督教的信仰,通过每个礼拜三次的教堂聚会,庞女士和基督教信众建立了良好的人际关系,大家不因为她曾经是个哭丧人而排斥她,从而让庞女士找到了一种归属感。在与亲人的互动中,自从母亲逝世,自己从事哭丧人职业之后,父亲对自己的职业非常不理解,很多年不和庞女士说话,住在一个村庄中也很少互动,除了逢年过节必须的礼仪传统外,平时很少交往,哥哥姐姐们也对庞女士这一职业选择颇有微词,认为哭丧人是“丢人”的职业,所以平常也很少和庞女士交往。改变也是从2015年之后,庞女士和家人的互动才多了起来,现在庞女士对自己的生活状态很满意,认为是“老天给的福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