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观念,在丧葬活动中进一步衍生为“死者为大”。首先作为男女孝子,家族中凡是晚辈,无论地位身份,入灵堂皆须下跪,这更加凸显了死者的地位。其次男女孝子有明确的分工和家庭属性,例如迎饭,儿子尤其长子是全家的代表;下葬之前由长子扫墓,下葬过程中孝子们要带领众人磕头。亲戚、邻居们上的礼钱,则由儿子收下。女儿则不同程度花销部分丧葬费用。所以乡民们笑谈:“儿子是挣钱的,女儿是赔钱的。”除此之外,丧葬程序与仪式中,处处体现的长幼、亲疏、性别的区分差异,都是乡土社会身份地位的表征。
浏家港陵园,上海公墓,

在丧礼过程中,乡土社会的亲缘与地缘关系也自然呈现出来。首先是舅舅的重要地位,上文已述,此处不表。其次是干亲的地位—迎饭的次序仅次于死者的舅舅家,出殡时的位置先于死者的亲子侄。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指出,中国乡土社会的家庭功能在于纵向,婚姻关系止于生育,横向的感情矜持保守,真正有说有笑有情有意的是同性之间,从干亲的地位来看也可佐证这一点。另外,在地缘上,临近的自然村落与死者或其直系亲属关系相好的村民,在葬礼举办期间也会前来帮忙。
在丧葬举办过程中,具有明显的宗族色彩。“举行葬礼时亲属们对亡人应尽的义务,是家族平安,人丁兴旺的保障,是亲朋好友沟通关系的桥梁。丧礼一般都是由死者的直系后代操办,亲友协办,子孙亲朋越多,仪式也就越隆重。另外,死者的受尊重程度与其在家族中的地位和宗族的大小相关。所以,只有人丁比较兴旺、经济条件不错的家族中的老人去世,才会举行得更加隆重讲究一些,是典型意义的丧礼。不过,这种家族观念在农村渐趋消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