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还没有完整成文的殡葬法,仅有几部国家行政法规和部分省份的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还有的只是一些不甚透明的部门规定,因此法律规范的研究制定的任务还很重。
浏家港陵园,上海公墓

现行的殡葬管理法规,其一是有较大的计划经济和行业保护的色彩,按照从上、从新且从轻的原则,有些法规已自行作废,实际操作性不强,容易出现适用法律不当的问题;其二是现行法规存在法律空白,由于在殡葬经营服务市场监管方而缺乏法规规定,致使市场上无证、超范围经营,丧葬用品门店布局不合理,非法从事遗体营运现象的出现;其三是现行殡葬法规调节的主体面广、原则性强,地方性法规不完善,致使殡葬管理主体机关执法权受制约,在具体执行或查处违法行为时,必须联合相关部门共同执法,而相关部门由于对各部门法规的理解不同等原因,虽有执法权和执法能力却相互推L,而殡葬管理部门往往没有独立执法权,且缺乏具体执法能力,致使诸如医院太平间管理混乱,违规户外搭棚治丧等违规行为屡禁不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