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祀是丧葬礼俗的重要内容,也是对死者尽孝和追思的主要方式:《礼记漂统》:“孝子之事亲也,丧毕则祭。养则观其顺也,丧则观其哀也,祭则观其敬而时也。尽此三道者,孝之行也。”
浏家港陵园,上海公墓

其中,追悼死者亡灵的祭祀活动,主要集中在前三年的丧服期内进行;三年丧服期满,每年特定的节口也要上坟墓祭,也就是俗称的“扫墓”。
扫墓:预先清扫好葬地。扫除墓地,以待人死入葬。谓酷吏必当有恶报,指日可待。语本《汉书·酷吏传·严延年》:“严延年迁河南太守,其母从东海来,欲从延年腊,到洛阳,适见奏报引决囚人。母大惊,谓延年曰:‘我不自意当老见壮子被刑戮也!行矣!去女东归,扫除墓地耳!后岁徐,延年果败。”南朝梁刘孝标《辩命论》:“且于公高门以待封,严母扫墓以望丧。”《隋书·隐逸传·李士谦》:“积善余庆,积恶余殃,高门待封,扫墓望丧,岂非体咎之应邪?”祭扫坟墓。《宋史·唐悟传》:“以延康殿学士知潭州,请往钱塘扫墓,然后之官,遂改杭州。”
丧期内的祭祀仪式主要是在家中的灵堂或者祖庙里举行的。亲长去世之后,家人会在灵堂的供桌上放置桑木牌,上面写着死者的名讳、身份、官职、封溢等,旁边还要题上主祀者的姓名,这种桑木牌俗称“灵牌”,古时也称“木主”或者“神主”。
灵牌:旧时人死后暂时设的供奉牌位。
灵座:指新丧既葬,供神主的几筵。亦作“灵坐”。晋潘岳《寡妇赋》:“入空室兮望灵座,帷飘飘兮灯荧荧。”《晋书·傅咸传》:“咸以身无兄弟,丧祭无主,重自陈乞,乃使于官舍设灵坐。”
灵曲:祷祝亡魂的乐曲。
灵期:死期。《逸周书·度邑》:“惟二神授肤灵期,予未致未体。”朱右曾校释:“灵读为零,落也。梦神示以祖落之期。”
阴灵:旧时迷信谓人死后的魂灵;幽灵。唐白居易《昭德王皇后挽歌词》:“阴灵何处感,沙麓月无光。”
木主:木制的神位,上书死者姓名以供祭祀。又称神主,俗称牌位。《史记·周本纪》:“武王上祭于毕。东观兵至于盟津。为文王木主,载以车,中军。”宋梅尧臣《次韵景彝奉慈庙孟秋摄事二十韵》:“木主升新座,牙盘列庶羞。”
神主:古代为已死的君主、诸侯作的牌位,用木或石制成。《后汉书·光武帝纪上》:“大司徒邓禹入长安,遣府椽奉十一帝神主,纳于高庙。”李贤注 “神主,以木为之,方尺二寸,穿中央,达四方。天子主长尺二寸,诸侯主长一尺。”《旧唐书·玄宗纪下》:“时太庙为贼所焚,权移神主于大内长安殿,上皇渴庙请罪。”后民间亦立神主祭祀死者。
灵牌作为亡亲的化身,可以接受子孙晚辈的祭奠。按照古代传统丧礼的规定,从初葬到丧期结束,要依次举行虞祭、卒哭祭、衬祭、小祥祭、大祥祭、谭祭等。
虞祭一般在出殡的当天举行。《释名·释丧制》:“既葬,还葬于殡宫曰虞,谓虞(娱)乐安神,使还此也。”《书仪》:“虞,安也。骨肉归于土,魂气无所不之,孝子为其仿徨,三祭以安之。”虞祭为安葬之祭,使死者仿徨漫游的灵魂有所归宿。送葬者自墓地归来,行虞祭之礼。参加祭祀的人要先沐浴洁身,进入灵堂之后要安关系亲疏等次排列:斩衰者排为一列,居于队伍最前列;齐衰以下依次各为一列;无服者又为一列。男子居左,女子居右,各以昭穆长幼为序。丧主{孝子}上前酪酒跪拜,宣读祭文,之后由主妇和一位近亲供献祭品,众人向灵牌行祭拜之礼,礼毕皆哭,尽哀而止。虞祭又分初虞、再虞、三虞,分别举行三次。葬口初虞,欲柔口(古人称双口为柔口)再虞,遇刚口(单口)三虞,“三祭以安之”,三祭之后,虞祭之礼毕,死者的灵魂才可以安附灵座。
虞祭:反哭后即进行虞祭。虞的意思是安,死者形体已经入葬,但其鬼魂无所不之,一时仿徨失依,要设祭安之。贾公彦在《既夕礼》的疏中解释虞祭的意义说:“主人孝子,葬之时,送形而往,迎魂而返,恐魂神不安,故设三虞以安之。”士设三虞,大夫五虞,诸侯七虞。初虞在葬后第一个柔口(天干逢乙、丁、己、辛、癸为柔口)的中午举行,逢柔口再虞。三虞则在刚口(天干逢甲、丙、戊、庚、壬为刚口)举行。虞祭的祭品比较丰盛,礼仪也相当隆重。虞祭时为死者正式设置神主。神主用桑木制作,上书死者官爵名讳。先秦时,初虞还有迎尸入门之礼。尸象征死者神灵,代替死者受祭,多由死者的孙子充任。迎尸入门等于迎入死者的神灵。
卒哭:虞后又有卒哭之祭。卒哭意为止哭,丧主在祭后即“止无时之哭”。 ((礼记·杂记下》:“士三月而葬,是月也卒哭;大夫三月而葬,五月而卒哭;诸侯五月而葬,七月而卒哭。”先秦卒哭祭还要饯尸于门外,让死者的神灵从此离开家宅。后世卒哭祭一般都在丧后第一百天举行。佛教流行以后,受其影响,又有“做七”的习俗,就是人死后每隔七天做一次佛事,设斋祭奠。据说是因为佛家认为人生四十九天后魄生,人死也是四十九天后魄散。做七以五七最为隆重。七七称断七,断七相当于卒哭。正统的士大夫认为做七是愚夫愚妇所为,但民间做七颇为普遍,在一定程度上取代了三虞卒哭之礼。
衬(fu):卒哭后次口,把死者的神主敬奉祖庙,依照昭穆次序安放在神座上,与祖先一起合祭,称为衬。祭毕,仍奉神主归家。
从虞祭开始,对死者的祭祀改丧祭为吉祭,祭时不必再哭。丧礼的主要程序已进行完毕,但对居父母之丧三年的丧主来讲,丧事尚未结束,到满一周年的时候,要举行小祥之祭。小祥时以栗木重新制作神主,称吉主,用来代替桑木制作的虞主。后世除特别拘泥古礼的人家,一般都不甚分别虞主、吉主,往往只用一个神主,在下葬前一两天请人写上死者衔名、称题主。以父丧为例,神主题“显考某官府君神主”,左下署“孝子某奉祀”。明清时民间又有点主的风气,就是在题主时把神主的“主”字缺写一点,到送葬那天,另请一位身份较高的知名人士补上,以此为荣。小祥时,丧主可以服练(一种白色熟绢)冠,所以小祥之祭又称练。满二周年,又有大祥之祭。大祥后神主正式迁入祖庙。大祥之祭在死者死亡的第二十五个月。当月又进行谭(dan祭。谭后除服,停止居丧,恢复正常生活,“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一说谭祭应在大祥之后再间隔一个月进行,三年之丧实为二十七个月。父母去世的周年纪念日称忌日。除服以后,每逢忌日禁饮酒作乐,《礼记·祭义》:“君子有终身之丧,忌日之谓也。”
历代祭祀名称繁多,现列主要如下:
祠:指先秦时期,每年春季的祭祖活动,一般要先供菲菜。
构(yue):指每年夏季的祭祖活动,多于四月举行,一般要供新麦。
尝:指每年秋季的祭祖活动,一般要供新收的黍程
蒸:指每年冬季举行的祭祖活动,多于十月举行,一般要供新米。
拾(xia):指在太祖庙合祭远近祖先,又称“大事”,多于三年服丧期满后举行;汉代又指每三年举行一次的大祭活动。
蹄(di:殷代专指每年夏季的祭祖活动,西周则指追祭始祖的活动;西汉指在服丧期满后第二年举行的祭祖活动;东汉后又指每五年一次的大祭活动。
酌 ( zhou祭从西汉起于每年立秋举行,各诸侯必须供奉黄金助祭。酌是一种酒,正月旦口始作,八月而成。
四时行园:汉代制度,垂相每季度一次,率有关官员参加“时祭”,同时巡行陵园,处理有关问题。
墓祭:在墓前祭祀;扫墓。《后汉书·明帝纪》“永平元年春正月,帝率公卿已下朝于原陵,如元会仪”李贤注引《汉官仪》曰:“古不墓祭。秦始皇起寝于墓侧,汉因而不改。”
墓堂:墓前的祭堂。
墓庐:墓旁之屋。古人为守父母、师长之丧,筑室墓旁,居其中以守墓。
墓庭:墓周院庭。唐李翱《祭杨仆射文》:“竺高服前导,尽哀墓庭,尚或监此,公乎有灵。”
墓厉:莹地周围界域的标志。《周礼·春官·墓大夫》:“凡争墓地者,听其狱讼,帅其属而巡墓厉,居其中之室以守之。”郑玄注:“厉,莹限遮列处。”贾公彦疏:“云巡墓厉者,谓墓大夫帅其属巡行遮列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