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前文所述,虽然城市经营性公墓是具有公益性质的企业法人,但并不意味着其本身就应放弃营利,企业获取营利是维系企业存在和发展的先决条件。理论上而言,目前城市经营性公墓用地主要来源于出让和划拨两种方式。采用划拨方式获得公墓用地的企业因为并未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因此采取出让方式获得公墓用地的企业,其价格应相对较低。采用出让方式获得土地的公墓开发经营企业系目前城市经营性公墓运营的主要方式。但是,为了确保城市经营性公墓的公益性质,政府职能部门应严格进行物价指导、调控,避免墓地价格过高、上涨过快。同时,政府职能部门还应当在财政补贴、税收减免方面对其予以优惠,以此促进公墓事业的发展。
浏家港陵园,上海公墓

此外,针对部分地方以分售墓穴、墓碑的方式进行获利的行径,我们认为,对于墓碑或者其他附着物应当按照墓穴的组成部分来看待,墓碑或其他附着物本身并不能构成单独的标的物,因此应严禁不法墓地开发经营企业以此来规避政府职能部门的物价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