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是政府治理路径优化的关键步骤,一套完善科学的制度体系是保障政府治理工作有序开展、治理目标顺利实现的必要条件。芒市地处中缅边境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域,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群众物质生活水平提高,但生活习惯受传统文化习俗影响较多,少数民族群众对传统习俗的信仰和认知影响着对殡葬治理政策的认可度。
浏家港陵园,上海公墓

在殡葬治理的推进过程中,从相关条例的制定到基层政府的执行,产生了大量的新现象和问题,然而相关制度条例并没有随之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完善,甚至出现了制度与实际相脱节的情况。即使民政部门出台了一些新的规范性文件,但缺乏相应的立法依据和执法权力,并不能满足殡葬治理中的执法要求。例如,在芒市殡葬治理改革的过程中,根据《德宏州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要求,丧属须有墓穴证才能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然而,中央和省殡葬管理条例中并未明确要求需要墓穴证才能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且目前在芒市仅有“芒市万安生态陵园”一家公司售有墓穴证,可以说,这一规定与芒市实际并不相符,剥夺了很大一部分丧属的利益。此外,根据《德宏州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芒市全境均已划定为火葬区,人员遗体需回到在世时的户口所在地进行安葬,然而部分驻扎在乡镇的公职人员退体后多选择留在工作的偏远山区居住,去世后存在遗体运输困难、后代祭奠活动距离过远的情况,不适宜回到户口所在地安葬。此外,对景颇族、傈僳族群众而言“入土为安”和“棺葬为孝”的观念不仅是传统文化习俗,更是民族信仰和村寨传统,这些观念根深蒂固,成为阻碍殡葬治理改革的因素,给殡葬治理带来种种困难。某些地区甚至存在火化后再葬的“二次葬”现象,这样既增加了火化费用,更没有达到节约土地资源的目的,殡葬治理改革的效果形同虚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