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葬是继土葬之后我国的第二大殡葬方式。根据历史记载,火葬己有悠久的历史。它开始是用木材焚化尸体,现在则用电力和柴油。据《科学史》记载,火葬在欧洲只是到后来才被发现,而且大半见于欧洲中部,因为那里的森林提供了充足的燃料。公元前九世纪,地中海人都实行土葬,但在荷马笔下的英雄都用火葬。可见,火葬从一开始就是一种反自然行为,以浪费资源为代价。
浏家港陵园,上海公墓

火葬在中国最先流行于西域,明、清两代,火葬被明令禁止。民国乱世,火葬在一些地区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西方国家预言新政权解决不了这个人口大国的吃饭问题,毛泽东1956年4月27日在怀仁堂带头签名提倡火葬,主要目的出于节约土地,也有反封建、显示无神论和宣传唯物主义的因素。虽然怀仁堂签名者仅仅151人,党内也一直有不同意见,但火葬作为一种不成文的“纪律”还是开始实行,此后又从党内干部扩大到职工和城镇,气当然,火葬在操作中借助了一定的倾斜性福利政策。1956年党内“左倾”思潮开始抬头,毛泽东带头在火葬倡议书签字这件事本身就需要反思。新时期许多问题都拨乱反正,惟独对火葬这一问题没有进行反思。由于过多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火葬竟成了一种产业并开始向农村扩展。客观分析,相对于土葬,火葬确实缓解了死人与活人争地的主要问题,并一度被社会各界人士认同与推广。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科技的进步,火葬已不再是我们所想象的那样能够完美解决殡葬问题。火葬在解决了土葬的主要问题时,又带来了一系列新的、严重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