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殡葬行业中的政府规制方式主要为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其中,实行政府指导价时采用由国家规定基准价和上下浮动幅度以及差价率管理这两种方式,政府定价则以服务成本和公共利益为基准。无论采用哪种方式,我国殡葬业中的价格规制手段都离不开成本,因此也与美国的传统投资回报率价格规制一样,存在着不足的方面,可以借鉴英国最高限价规制的成功做法。

在基本殡葬服务方面,由于涉及公共利益的需要,服务价格往往低于成本价,没有利润空间可言,因此实行政府定价是较为合理的方式。但应该高度重视价格听证制度的作用,征求与殡葬有关的各行业人士的意见,以此计算出合理的服务成本,同时形成快速、及时的价格调整机制。虽然基本殡葬服务中的保障性殡葬服务和必要性殡葬服务都可实行政府定价,但保障性殡葬服务的定价应等于或低于成本价,而必要性殡葬服务的定价可稍高于成本价。在非基本殡葬服务方面,弱选择性延伸殡葬服务主要实行政府指导价,可采用最高限价规制方式,防止殡葬服务机构将各种成本费用转嫁到丧户身上,激励它们通过技术创新等手段降低成本,从而提高服务水平和产品质量,保障丧户的消费者权益,在合理的价格范围内实现殡葬服务机构和丧户的双赢。而强选择性延伸殡葬服务适合实行市场调节价,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调动市场活力,政府则主要以法规、政策等手段监督经营主体的行为,对价格明显过高且不符合市场规律的经营行为进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