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县殡葬改革中基层政府扮演的角色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第一,组织领导角色。抓好推动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移风易俗行动宣传。各级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地的宣传活动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将作为各乡镇殡葬改革年度目标考核依据;同时,总结推广前一阶段宣传工作经验做法,常态化开展殡葬管理法规政策宣传活动,持续浓厚殡葬改革氛围。县新闻中心、县广播电视台要安排专人负责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移风易俗的宣传报道工作。

第二,执法监管的角色。由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建县殡葬改革综合执法大队,履行执法主体责任,负责对城区和工业园区内拒不执行殡葬改革规定的人和事(“三沿六区”散埋乱葬、“零点行动”后未按要求火化、遗体直接土葬、骨灰二次棺葬等),进行综合执法,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执法工作,指导、支持乡镇开展联合执法。各乡镇成立相应综合执法队,负责本辖区殡葬改革执法工作(平都镇综合执法队负责城区之外的区域)。乡镇民政所工作人员实行专职专干,确保有专人办事。村级要建立健全殡葬信息员队伍,并明确各村(居)委会书记或主任、村小组长兼任殡葬改革信息员,负责辖区内殡葬信息收集并引导相关人员及时做好上门劝导工作,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大力推进各级殡葬改革服务信息系统建设,构建县、乡镇和殡葬服务单位管理服务网络平台。
第三,宣传引导的角色。J市A县贯彻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原则,强化阵地意识,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加强舆情研判,及时发现、妥善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稳妥把握涉殡葬改革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网信部门及时查删有害信息,防止负面舆情发酵扩散。拿不准的问题及时请示,重要稿件按程序送审。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推进殡葬改革宣传进社区、进农村。各地要组织召开多种形式的座谈会,开展文明殡葬、文明祭祀大讨论活动。充分利用清明、中元、冬至等社会对殡葬改革关注度高的有利时机,在公墓等群众集中祭扫的场所开展宣传。围绕宣传主题、突出宣传重点、丰富宣传形式,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第四,丧葬用品市场整治角色。要切实加强对丧葬用品市场的监管,由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度,市监、公安、林业、民政等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制作及销售棺木、石材等土葬用品的店铺、工匠、祭品商铺业主等,依法进行严厉打击。2018年9月1日前,各乡镇(含场、矿)对村(居)民家中现有的已自制且准备自用的成品棺木,采取统一收购、集中处置的方式进行处理,县财政按每副棺木2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9月1日之后处理的不予补助。实现群众家中无棺木存放,从业人员无棺木工匠,流通市场无棺木、石材、封建迷信祭品销售的“三无”目标。
第五,为丧葬改革提供服务保障角色。“零点行动”后新增死亡人口,应全部按要求火化后,葬入公益性墓地;公益性墓地尚未建成的,应将骨灰统一寄存,待公益性墓地建成后再转入公墓安葬。各乡镇要把提高火化率作为殡葬改革的重点和主攻方向,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切实发挥红白理事会的作用,引导群众转变观念,自觉实行火化。要全面实行遗体免费火化,对不享受国家丧葬费用补贴的人员,其遗体接运、冷藏((3天内)、火化、普通骨灰盒、骨灰寄存等基本服务,向丧属实行免费,相关资金由县财政负担;并在殡仪馆办丧过程中同步结算、直接减免。对享受国家丧葬费用补贴的人员去世后,由其生前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予以核报。要严格规范丧葬费用发放,对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去世后,以及因工伤、交通事故、刑事案件等非正常死亡人员,财政、人社、公安、保险等部门要严格把关,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和民政部门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公墓安葬证明(或其他节地生态安葬证明),发放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保险赔偿等相关费用;对违规发放丧葬费等费用的,依法依纪予以严肃查处。要加强对现有殡仪馆、火化炉等设施设备的升级改造,确保污染物排放限值达到国家环保标准,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