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把好改革的方向,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合力;分管领导要有具体分工,明确责任,把各项改革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作好统筹谋划。殡葬领域每一项改革都不可能单独推动取得实效,会或多或少涉及历史遗留或新增的矛盾和问题,需要从战略和全局层面统筹谋划,防止顾此失彼、畸轻畸重。比如,推行火葬就要考虑建设火化设施,骨灰安置问题,考虑如何引导激励群众选择火葬和骨灰集中安葬等。加强对殡葬工作整体改革方案与各项具体改举措之间关系的把握,着眼长远,整体谋划,对改革的整体思路、改革重点、保障机制等作好制度性安排,切实提高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三)坚持分类指导。根据殡葬改革的发展状况和特点不同,在改革路径的选择上应有侧重,突出自身特色和优势,允许采取差异性、过渡性的制度设计和政策安排,确保殡葬改革措施符合实际,有效落地。要多深入基层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分析、协调解决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提高工作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殡葬改革进行年度评估和终期总结,实行动态管理。
(四)处理好两个关系。一方面处理好殡葬改革与其他业务工作的关系。发展是第一要务,改革是为了更好地发展。要确保殡葬改革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协调推进,相互促进,带动和促进其他各项业务工作更好开展。同时,以业务发展的良好成效为殡葬改革工作创造更加宽松有利的条件。另一方面处理好殡葬改革政策和其他法律法规的关系。以宪法为根本大法,确保出台的殡葬改革政策制度和其他法律法规不抵触、不冲突,使殡葬改革政策制度和其他法律法规相辅相成,更好地促进各项殡葬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