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殡葬观念。发挥党员、干部带头示范作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文明治丧、简办丧事、实行遗体火葬和骨灰节地生态安葬。加大宣传力度,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节俭、生态环保殡葬新风尚。逐步将骨灰树葬、海葬等纳入惠民政策覆盖范围,给予奖励或补贴。

建立法规体系。用好用足地方立法权,争取出台广东省殡葬管理地方性法规,为强化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法制保障。加快推进我省殡葬服务标准化工作,建立和完善殡葬服务标准体系。
实施绩效考核。坚持政府殡葬管理目标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和方法,将履行职责、提供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情况列为主要考核内容。引入多元化的评估机制,将政府考核与社会监督结合起来。
强化政策扶持。一方面,建立稳定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投入机制,将殡葬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将殡葬公共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将火化设备环保节能改造列入环保、科技等部门重点扶持项目。另一方面,自2015年起,省政府将每年安排财政资金7000万元,对全省14个经济欠发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还将从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中每年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资助欠发达地区完善殡仪馆、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骨灰树葬区等设施建设。
依法加强监管。民政、价格、工商等部门联合加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殡葬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平、规范、诚信、有序的殡葬市场环境。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建立健全殡葬服务价格和收费公示体系。适时开展专项治理。
理顺管理体制。加快推进殡葬领域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离。各级民政行政机关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不得从事殡葬经营活动,在人、财、物等方面彻底与殡葬服务单位脱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