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建规划殡葬设施一直是广西推行“节地安葬”政策工作的固有内容。近年来,广西安排新建殡仪馆6个、殡仪服务站4个、公益性公墓8个,扶持一批殡仪馆进行升级改造。截止调研时间,广西全区有31个可投入使用的殡仪馆,3个殡仪服务站与35个公墓,其中在公墓类别下,包括有33个经营性质公墓以及2个城市公益性公墓,可以说基本形成了具备基础功能的,围绕城市、辐射县镇的殡葬服务网络。同时,政府还计划打造一批公园化、现代化、规划化、优质化的“四化”标准殡葬服务机构,改造现存可使用的殡仪设备与公墓设施,以逐步提升全区殡葬服务水平与质量。

此外,近年来当地政府通过细化、明确相关法规、项目合同等文件,逐步建立健全在殡葬行业的“官一商”互信体系,提高对民间资本的吸引力,倡导民间社会资本加入殡葬领域,提倡公私合作,鼓励非政府力量通过合资建设、合作改制、合作运营等多元方式参与到社会殡葬领域的服务工作之中。
“对于像我们这样的企业来讲,尤其是经营公墓这类投资到资金回笼时间较长的行业,最怕的就是得不到政府的承诺。像公墓,一般从投资到开发,最后到销售,其中需要经历短的3、5年,长的7、8年时间,如果没有和政府签好合同,说好怎么使用,能使用多久,谁也不敢再投入一笔钱去开发,如果投资进去开发一半政府要把土地回收怎么办?举个例子,以前我们在Q市公司的墓园在CQ那边还有一片地还没有开发,政府当然希望我们去利用起来,发挥土地价值,但合同迟迟不给,就一直放在那没用,说句实话,我们也没必要担那个风险,只要把手里的墓穴存量出售资金也就够了,后续靠管理费用之类也能维持墓园运营,只是可惜土地利用不起来,长期下去于公于私都不利,现在经过这么久,政府也慢慢明白了。”
除去具有遗体火化等基本殡葬服务功能的殡葬设施由政府负主体责任外,在悼念仪式等个性化殡葬服务领域均有企业经营或公私合作经营模式。其中对于公办殡葬服务机构与社会资本合作的,部分地方部门主要会从未来服务质量、社会公平等方面对申请资本进行综合考量,如新资本进入对基本殡葬服务供给是否会产生积极的影响、对现有的殡葬运营效率是否会得到提升、社会公平是否会被打破或是否对殡葬服务技术创新有利等方面,充分、全面地对资本进行论证与评估,谨慎选择公私合作伙伴,规范公私合作方式,尽可能地完善与优化各项合同文本,明确职责,保障双方合作共赢。除此之外,通过设置政府人员入驻企业或部门的方式,强调政府部门的监管的职责以保证殡葬行业公平,确保公有资产不流失,公私合作模式不改变民生服务的公益属性。而对合作模式建立后,由于非恶性原因导致资本低收益或低于成本的,但对社会效益具有较大积极影响的合作项目,地方政府也会适时适当给予一定的政策补贴或经济补助;同时按照签订的合作退出规定,对项目后续管理不规范,服务水平低下,偏离社会公益原则或违背社会公德的合作方,政府有权对其进行“辞退”或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