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上现代殡葬发展效果显著,最主要的就是其对殡葬的管理较为规范。具体来说,一方面,需要健全的殡葬法制保证殡葬管理的合法化,另一方面借助灵活的市场手段,对殡葬施行产业化经营,将殡葬的公益化、产业化以及标准化三者相结合,然后合理的借助政府的行政手段,以及市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终形成适合于本国特色的殡葬发展模式。

对于欧美国家,他们对于殡葬法制都较为重视,关于殡葬的法规也较为健全,从而为大力实施现代殡葬体制提供了健全的法律保证,例如英国的《苏格兰火葬法》、瑞典的《安葬法》、荷兰的《遗体殡葬法》、德国的《勃兰登堡州殡葬法》、俄罗斯的《联邦殡葬法》等。随着国际殡葬管理的发展,一些亚洲国家也开始效仿欧美国家,健全了本国殡葬法制,例如日本的《公墓法》、韩国的《殡葬等有关法令》等。美国的法律体系较为复杂,但是一些实施细则却在一系列法规中,形成了独具本国特色的殡葬法律制度,美国在殡葬法规上具有一定的特色,例如美国行政许可、卫生、建筑等相关法规对墓地以及殡仪馆的建设都有相关的建设要求、服务内容以及经营资质的审查,违规经营的将受到法律的惩治,尤其对一些负责尸体防腐工作人员的从业资格控制得更为严格。俄罗斯在本国的殡葬法规中对于殡葬设施以及殡葬形式进行了规定,指出殡葬活动需要符合环保要求以及公共利益。日本法律法规对于火葬的地点以及审批都有详细的说明,重点针对殡葬经营主体进行了规定,并制定严格的条款对其惩罚。以上种种的殡葬法制,都为我国完善现代殡葬立法以及执法提供了具有实际意义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