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内部分地区将节地生态安葬奖补与惠民殡葬政策协同实施,从保基本向广覆盖、可持续、扩项目、提标准等全方位发展,使广大群众从这一政策中得到越来越多的实惠。

北京市出台多项政策,对骨灰撒海等自然葬进行补贴。2016年,北京市先后制订出台《关于健全节地生态安葬补贴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和《节地生态安葬补贴管理办法》。从2009年开始,北京市就为城乡无丧葬补助居民发放丧葬补贴,标准为每户一次性5000元。自2009年至2017年,全市发放城乡丧葬补贴共计173015份。在发放丧葬补贴的基础上,北京市还对选择海葬、自然葬的居民提供殡葬全免费服务。
浙江省三门县出台《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办法》,其中奖励项目分两类:一是生前享有;二是逝后奖励。生前享有是指年满70周岁的三门户籍城乡居民,自愿在生前申请其亡故遗体火化后,采用树葬、花坛葬、草坪葬、海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本人或家属填写《三门县生前享有奖励审核表》并签订协议,本人可在生前每月领取一定额度的奖励金。
逝后奖励指生前未签订生前享有协议,且逝后采用树葬、花坛葬、草坪葬、海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家属填写《三门县节地生态安葬奖励申请审批表》,可在完成节地生态葬后领取一次性奖励。逝后奖励标准分三个档次:对在县民政部门审批的指定区域采取树葬、花坛葬的,给予一次性3000元;采取草坪葬的,给予一次性2000元;采取海葬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节地生态安葬力度的加强,浙江省偕州市区等地已将骨灰实施撒散的,每例一次性奖励提高到20000元。
除了上述省份外,上海、山东、辽宁、广东等多地也都出台了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对丧属补贴少则数百元,多则数千元。据民政部统计,截至2021年年底,全国已有24个省份出台了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具体实施意见。对于选择节地生态葬的逝者家属,给予了相应的资金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