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从理论上说,中国的殡葬业已作出了打破垄断的姿态,在政策上已经允许民营企业进入,但实际上,中国的殡葬业还是垄断经营,进入殡葬业的行政审批大权仍紧紧地握在民政部门的手中。殡葬行业可以不用依靠技术创新和资本投入,便可凭借垄断地位制定垄断价格获得垄断利润严重影响了自由竞争,从而对行业内企业缺乏激励机制,导致后继发展乏力,服务价格不合理,服务态度不温情等问题。特别近些年来,它与其他行业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已引起了人们越来越多的诡病,人们很大程度上认为殡葬职工是“漫天要价”、“赚死人钱”、“发死人财”,这些言语严重损害殡葬职工形象。

为了缓解或消除社会公众对殡葬行业和殡葬职工的一些不良看法和逆反心理,解决目前殡葬行业存在的体制和机制问题则非常重要。首先要加快殡葬立法,完善殡葬法规。依法禁止和防止垄断,是市场经济下形成公平有效的竞争制度和秩序的根本性措施。在丧葬程序极其复杂的日本,早在1884年就制定了有关殡葬的管理规定,百年间经过十几次修订,现行日本殡葬业已是人口老年化和金融危机下的“朝阳”产业。然而目前我国殡葬行业的垄断经营为相关部门带来的巨额利润让殡葬立法规范困难重重,而1997年7月由国务院颁发的《殡葬管理条例》已经很不适应当今殡葬行业的需求,新的殡葬法规应尽快出台,为殡葬行业的良陛发展提供政策保证。第二,构建政府监管下的政企分开、公平竞争、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市场体系。从长远看,政府应该作为“公共服务者”,制定规则并维护规则的公平性,引入竞争机制,以产业化的思路、方法和市场经济的角度形成规范的服务体系。只要没有行业或企业违反规则,政府就不应该过多加以干涉。第三,要逐步实现垄断行业的投资主体多元化应该鼓励一切合乎条件的、愿意进入的其他经济成分都可参与经营,这样才能形成公平竞争,打破“独家经营,别无分店”垄断局面。给消费者选择权,不一定要到政府指定的唯一的殡葬场所去“享受”殡葬消费,否则,即使殡仪馆赚的钱再少,也会有人觉得是“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