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葬法是指遗体火化后,通过草坪葬、树葬、花葬、山崖葬、壁葬、撒江、撒海和骨灰集中存放等不占地或少占土地处理骨灰的葬法。全面推行生态葬法要以无坟化、骨灰处理生态化为抓手,以“三沿五区”为重点,结合生态环境建设,保护土地资源,将遗体火化向全面推进骨灰处理生态化转变,进一步推动“绿色殡葬”,达到绿化环境、节约土地、移风易俗的目的。

各地要根据人文、地理环境条件,因地制宜地确定适合本地实际的生态葬法。平原、海岛地区可推行以骨灰存放室为主的葬法,山区、半山区可推行生态墓地为主的葬法,有条件的山区可推行山崖葬法。同时,对已建的墓区、墓地进行绿化覆盖。生态墓区要符合规划,要严格控制墓穴占地面积,做到墓碑小型平置、地表无坟头;生态墓区可以村为单位建设,也可以乡镇或相邻村联合建设。通过努力,争取2004年全省50%的村、2005年80%的村开展生态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