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改革经过几十年的努力,群众对遗体处理的方式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推行遗体火化已被广大群众广泛接受。但是,由于旧的丧葬陋习根深蒂固,遗体火化后的骨灰乱埋乱葬现象在某些地方依然比较普遍。许多地方的高速和主干公路两侧,自然风景区、水源保护区、村民居住区、城市周围均存在数量不等的非法墓群,不少地方还有二次棺葬现象,随意侵占耕地、林地用作葬墓的情况十分突出。

这种现象严重地影响和削弱了殡葬改革的成果,它的背后凸显出殡葬管理的滞后。其中主要的原因是没有管住骨灰的去向。
据了解,在这方面,其他省一些地方,如福建省、江苏省的金湖县、广东省的梅州市已经走在了前面。当地政府在防治乱埋乱葬时,都十分重视骨灰管理。采取了前移监督关口,变事后查处为事前预防等措施,制定出台了凭公墓安葬证和有效证件领取骨灰的规定。在操作程序上,特别是强调了先领墓位安葬证(不论葬在哪个合法墓区),才能领取骨灰,无正当理由的不予放行,这种做法是对骨灰处理去向和方式的一种有效监督,旨在从源头上抓起,在程序环节上把住,从根本上杜绝乱埋乱葬现象的发生。依据国家现行的殡葬管理法规,乱埋乱葬行为是被禁止的,非法的。作为政府和殡葬管理职能部门,在进行整治乱埋乱葬时,还应当把功夫下在建立制度、引导和规范骨灰的安葬行为。
实行“凭证取灰”,还应做好相关配套的工作。主要包括:第一,要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如登记制度。记载骨灰的去向、处理方式等相关资料,以便查询:跟踪制度。当前骨灰处理的多样化已渐渐成为新的社会潮流,但不排除有人以此为借口将骨灰偷埋乱葬,进行跟踪检查是十分必要的;处罚制度。对乱埋乱葬的人和事,应通过健全完善的殡葬管理法规,综合运用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手段予以惩处,尤其是要加大经济的处罚力度,加重罚款额度,使违法者在经济上难以承受,不敢轻易逾越雷池,以达到不罚或少罚之目的。第二,要加强公墓和公益性墓地的建设和管理。公墓区的收费要合理,墓区内高、中、低档墓位应成系列配套,尽可能扩大草坪葬、树葬面积,保证低价墓充分供给,以满足社会不同阶层尤其是低收入群体的丧葬需要,让丧户能够完全依据自己的意愿和需要自由选择并确保困难的家庭用得起、葬得下。此外,要加快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步伐建好农村公益性墓地,有利于统一规划布局,防止土地资源浪费;有利于划清墓区合法与非法之间的界限,逐步实现法制化、规范化管理;有利于控制和防范野外火源,消除山林火灾隐患:有利于维护农村群众的正当权益,打击非法侵占农民土地的丧葬行为。就我省目前而言,公益性葬地建设应把重点放在做好规划、解决集中安葬和山林防火的问题。第三、做好宣传工作。“凭证取灰”实施前,要备有足够的时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标语、宣传车等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工具,进行连续不断地广泛宣传,形成大的声势,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政策措施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