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墓业作为人类最古老的行业之一。它的概念在数千年的文明浪潮中发生了本质的变化。
坟、墓,古代有别。坟,本指高地或堤岸,引申指墓上堆高起来的积土;墓,取孝子思慕之意,只指埋人的处所。屈原在其《九章·哀郧》中有“登大坟以远望兮”之句,此处“坟”即为土堆成山岗之类较高的地方。后来,坟与墓连称,即为死者墓地。

墓的出现远远早于坟。我国考古发现,最早的墓地发掘是北京周口店的山顶洞人的“居室葬”。山顶洞人是18000年前原始人的一处居室,洞穴自然天成,分为上下两个单元室,上室是生者所居,下室是死者葬地。就是在这一原始人活动的遗迹中,考古学家们发现了其下室中有一男两女的墓葬,死者骨架上散放着赤铁矿粉粒,并随葬有穿孔贝壳,钻孔砾石等物品,显然是旧石器时代人类一处“典型”的墓葬。
最早的公墓出现在夏、商、周三代,是奴隶制国家国王、地方诸侯、方国首领和王室贵族以及其他奴隶主的墓地。与之相对应的平民墓地称为“邦墓”。它们都是阶级社会的产物。体现了血缘关系上的宗法等级制度。
到了封建社会,以家族为单位的族墓取代了公墓、邦墓成为流传延续的主要墓葬形式。正是在封建社会的几千年的时间里,人们受到灵魂不灭、原始崇拜、封建礼教等思想的影响,我国形成了一系列繁复冗长的殡葬习俗。
近代公墓则是现代意义上的公墓,即公共墓地,它是在我国“义地”(又称乱葬岗)的基础上,受西方文化的影响而形成的,上海租界首先开办了以埋葬外国侨民为主的公墓,后来又有了以同一教派为单位的天主教、佛教公墓。现代城市公墓的建设与发展主要源于解放后我国政府大力推行的火葬政策和殡葬改革政策。是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土地,按规划进行城市建设,由政府投资兴建的公共墓地。这与民间墓地不同,不以血缘、家族为单位,而是以地区为单位进行建设,没有阶级等级划分,而是在城市规划的科学指导下选择在城市边缘的荒山痔地,严禁占用耕地、林地,并倡导深埋不留坟头的做法。在墓地使用年限上原则上以20年为一个周期。这里是人民群众办理丧事、缅怀纪念先人、传承文化、休闲游览的活动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