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择性服务收费管理不够到位。殡葬服务在做好遗体接运、存放、火化和骨灰寄存四项基本服务收费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还开展了一些包括遗体整容、遗体防腐、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等选择性服务收费项目,由于选择性收费项目繁多,与基本服务项目放在一起公示,丧户分不清哪些是基本服务收费,哪些是选择性服务收费。

一是自愿选择性收费变为强制性收费。有的收费单位没有严格执行“自愿选择性服务收费清单”规定,丧户在选择服务性收费项目时不能理性消费,把选择性服务收费项目当成了硬性收费,使丧户过度消费而增加经济负担。
二是选择性收费使用计量单位混乱。比如,火化加时费,规定八小时之内按规定收,提前火化超过规定时间多少加收,有的定为早6点前要加收,有的定为8点前火化加收,还有的按具数计收等。
(二)丧葬用品市场价格较为混乱。殡葬用品种类繁多,部分经营者利用行业优势,虚高标价,由于殡葬行业的特殊性,在特定的环境下,客观上存在着独家经营和变相垄断的事实。如同一品质的纸棺价格,有的卖120元,有的卖150元,有的甚至卖200元。殡葬用品价格属市场调节价,但缺乏必要的监管机制,市场调节失灵,殡葬用品价格较高,严重干扰殡葬服务市场的良性运行。
(三)部分公益性公墓经营不够规范。经营性公墓价格实行市场调节,我市公益性公墓价格属政府管理的政府指导价,多以农村公益性公墓为主,分布在乡镇、村屯,由个人承包经营。个别公墓依法经营意识淡薄,并受经济利益驱动,违规销售情况时有发生,造成墓地价格不实和混乱,甚至对经营性公墓价格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