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经营性墓地发展暴露出的诸多问题,调整墓地买卖和租赁关系,我国相继出台了一些法律规范性文件。我国的现行法律中涉及经营性墓地使用制度的法律法规主要见于民政部和地方制定的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还有一部分指导性意见和政策性规定也对此有涉及。各省份则根据上位法并结合本地区的情况制定公墓管理条例、办法等地方性规范性文件。

目前,有行政法规一部,为1998年5月19日颁布实施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公墓管理通知》);目前现行有效的部门规章有六部,分别是1992年8月25日施行的《公墓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7月3日颁布实施的《民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公墓有关问题的通知》、1993年1月15日实施的《民政部关于当前兴办经营性公墓中值得注意的问题的通知》、2008年12月26日实施的《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等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2002年4月16日实施的《民政部关于坚决查禁违规销售公墓穴位和骨灰格位的紧急通知》、2001年12月21日实施的《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的紧急通知》;地方性法规仅一部,为1998年1月1日实施的《四川省公墓管理条例》;地方政府规章有十七部,例如2015年9月25日实施的《辽宁省公墓管理办法》、2012年3月1日实施的《昆明市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1989年12月14日颁布并于2004年修正的《上海市公墓管理办法》、1989年12月14日实施的《江苏省公墓管理办法》、1991年6月17日实施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地方性规范性文件有一百余部,例如有2016年5月1日实施的《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房山区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5年3月5日实施的《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的实施意见》、2014年6月13日实施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经营性公墓年检工作的通知》。通观现行立法,对经营性墓地的规定都更多地侧重于公法角度的规制,具有浓厚的公权色彩,而私法领域中几乎未有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