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活动最基本的内涵就是处理死者的方式与方法,但同时更是通过处理死者的仪式仪程来教育人们,让人们体悟生命的意义和价值,让人们勇于承担死亡的责任,在安顿亡者的礼仪操作中对自我生命价值进行反思。更为深层的是,让人们借由参与死亡的仪式来领悟生命传承的意义,激发出承前启后的历史担当与自我的责任。深刻的领悟殡葬礼仪和活动中潜在的关怀与教育生命这一功能,是我们搞好殡葬服务的前提。

我们必须从人类生存论的维度上来理解殡葬活动所具有的关怀与教育生命这一潜在功能。如果我们看不到死亡与殡葬活动所具有的这一功能,我们就无法从根本上理解这一与人类存在相始终的特殊活动存有的价值。台湾学者郑志明认为:殡葬文化就是教导人们经由仪式活动,能够顺利地通过死亡阶段,开显出生命本质的运作法则。生命观与殡葬文化一直是紧密地相互结合,二者早已形成不能分离的深层结构,从观念层扩展到实践的行为层,是建立在人类精神意识下的主体运作上,以完整性的礼仪规范指导人类更深刻地领悟生命的存有之理,圆满自我善生与善死的主体生命。
令人遗憾的是,在惯常的思维方式下,我们仅仅是把殡葬看做是处理尸体的一种活动,而鲜有人意识到它对活着的人具有的重大精神价值。在此偏狭的视域之下,我们的研究者极大地忽略了对殡葬生命教育和道德教化功能的挖掘,忽略了殡葬具有的凝聚生命精神传承生命智慧的功能。与此对殡葬本质偏狭化的认识相对应的是,在操作层面上,我们把殡葬服务的对象、服务的内容以及服务的范围极大地狭窄化了。我们的殡葬职工把自己的工作简单的定位为“烧死人和埋死人”的职业,服务的对象就是死人尸体和骨灰,完全忽略了丧户家属的存在以及他们的心情感受和特定的心理需求;更没有认识到自身所肩负的生命教育和生命传承的使命。当然,他们也就没有办法真正的理解:为什么我们要秉持“事死者如事生,事亡者如事存”的观念?为什么在工作中要求职工“视逝者如父母,视丧户如亲人”?不仅如此,各级地方政府、殡葬服务管理部门评价服务优劣与否的标准也只是用经济效益、火化率等来衡量,而不是结合着社会和文化效益乃至教育功能等,从多维度运用多标准来综合评价殡葬活动乃至殡葬改革的成效。因而,建构一个理性的充满人文关怀的殡葬服务体系必须首先厘清这些理论问题,这是一个方向性和前提性的问题。因为只有在全面和准确理解殡葬本质的基础上,我们才可能科学的界定殡葬服务的对象到底都是什么?服务的范围到底应该包括哪些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