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工作是一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民生事业,我们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新发展理念,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聚焦群众关切,坚持问题导向,明确目标任务,采取有力举措,切实解决好群众殡葬方面的操心事烦心事。争取到2025年,殡葬管理法规政策制度体系基本定型,殡葬基础设施条件、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得到明显改善,建造大墓豪华墓、农村散埋乱葬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到2035年,殡葬服务体系、殡葬制度体系、殡葬治理体系、殡葬文化体系配套建立、协调发展,在保障人人享有基本殡葬服务基础上,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逝有所安的需求,文明节俭、节地生态、移风易俗新风尚逐步形成。为此,我们需要着力抓好六项重点任务:

(一)制定完善殡葬设施规划。规划是龙头,要通过规划引领殡葬设施科学布局和殡葬事业发展。各地要加快编制完善本地区殡葬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坚持需求导向,以服务人口、辐射半径为依据,科学编制殡葬设施数量、布局规划,重点优化和完善殡仪、安葬、祭扫纪念等殡葬服务资源结构,争取做到“三个衔接”:加强殡葬设施及事业发展规划与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力争将殡葬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纳人国家和地方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安排;加强殡葬设施及事业发展规划与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衔接,确保殡葬重点规划任务与民政中心工作相契合;加强省、市、县各级殡葬设施及发展规划之间的衔接,使地方规划既符合当地实际需求,又与全国殡葬设施及事业发展规划相协调。
(二)加快补齐公益安葬短板。要把保障群众安葬需求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按照节地生态、规模适度、公益惠民的原则,在城市地区和人口相对集中的乡镇,优先发展公益性骨灰堂,统筹建设公益性公墓,加快实现城镇居民安葬生态化、祭扫便利化、服务普惠化。要指导乡村因地制宜以村为单位或村村联建等方式,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鼓励结合城镇化发展和农业人口转移,对原有墓地和历史埋葬点进行撤并整合、依法改造;借鉴一些地方设置公益岗位、聘请专业人员等方式,加强后续维护管理,逐步改变农村墓地无人管、环境差等问题,推动形成以公益性为主体、营利性为补充、节地生态为导向、城乡统筹的安葬服务供给格局。
(三)建立健全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制度。要以保基本、普惠性、均等化为目标,结合实际制定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清单,将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寄存、生态安葬等治丧必需项目纳人清单,公布于众,广而告之,优先保障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以及其他城乡困难群众免费享有,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群众需求状况,适时增加新的服务项目、不断扩大覆盖人群、提高保障标准,着力在补短板、促公平上下功夫,将惠民范围向无丧葬补贴人员覆盖,推动保障标准城乡统筹、区域衔接。
(四)切实规范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对于政府投资或参与投资建设的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设施或机构,要坚持公益定位,坚持从严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服务收费按规定实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并对履行基本公共服务职能产生的成本,争取足额财政保障。要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全面清理不合理收费项目,全面推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规范殡葬服务合同签订及票据结算。对价格明显虚高的,要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成本调查。对市场竞争不充分、具有垄断性的经营性公墓收费及殡仪服务收费,要加强价格监测,必要时提请纳人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管理,遏制过度逐利行为。要完善监管执法手段,逐步推行殡葬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和第三方评估制度,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完善殡葬服务机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执法,探索殡葬领域信用监管,对违法建设经营行为完善处罚机制和措施,配合公安司法机关严厉打击控制或垄断殡葬服务和用品市场的黑恶势力。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强化行业自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促进殡葬服务公开透明。
(五)大力推进殡葬领域制度建设和治理体系建设。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全党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殡葬领域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夯实殡葬领域制度基础、提升现代治理水平任务十分紧迫。一是要加强殡葬领域急需的、必备的制度建设,健全治理体系。坚持问题导向,紧扣实践需求,突出重点,区分轻重缓急,明确殡葬领域立法目标任务,在推动《殡葬管理条例》修订基础上,研究制定切实管用的单项政策措施,并鼓励各地善用地方立法权,率先在本地区建立健全殡葬管理制度体系。二是加强殡葬系统干部素质提升,提高治理能力。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加强殡葬系统干部职工在职培训、业务交流及党纪法规教育学习,提高综合治理、依法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的水平。三是加强基层治理能力建设,提升治理效能。要在持续完善基层殡葬服务保障条件基础上,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红白理事会等社区社会组织作用,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六)持续推进殡葬移风易俗。要把殡葬移风易俗纳人脱贫攻坚、美丽乡村建设大局,纳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统筹设置集中治丧场所,引导文明治丧。要继续巩固提高火化率,大力推进节地生态安葬,持续抓好文明殡葬建设,加强政策激励和宣传引导,提高群众认同度参与度。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丧葬礼仪规范指引,指导完善村规民约,明确陋习与新风的界限。以殡葬服务机构和城乡社区为平台,培育推广新型殡葬礼仪,加强生命文化教育,传承优秀殡葬文化,引导树立文明、健康、绿色殡葬新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