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作为一个伦理道德的概念,在封建宗法社会的道德体系中占有着基础的地位。孝不仅表现在生前养,更表现在死后葬。在这样思想的指导下,“中国形成了敬鬼神与尽孝道相结合,灵魂不灭观念与王权、伦理道德相结合,以等级制为特征的一套有关丧、葬、祭的繁琐的殡葬制度。”直到辛亥革命爆发后,殡葬制度才发生较大的变动。

1912年8月17日北洋政府公布国民礼制,规定“丧礼用脱帽三鞠躬,寻常庆吊用脱帽一鞠躬。虽然有人将西式葬礼最初用于葬礼时,行礼之人不甚习惯”。这一时期的丧葬礼俗呈现出新旧、中西杂用并成的特点。至1943年国民政府正式颁布《北泉礼仪录》,新式葬礼才逐渐被城市中的部分民众所接受,但是由于该丧礼相当繁复,引起时人不满,因而其推行的深度与广度都十分有限。笔者认为,这一时期,由于封建社会的自然经济结构并没有被完全破坏,加之社会思想解放运动在深度与广度上的局限,造成传统的封建丧葬礼俗仍然有着较深的经济基础与思想基础,改革收效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