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殡葬管理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管理组织机构涉及到政府的各个部门、单位,既有工商、税务、环保部门,也有监查、公安、法院等部门,既有专业性的民政部门,也有专业的殡葬事业单位和殡葬行业协会。唯有殡葬管理的各个部门通力合作才能使殡葬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然而在殡葬管理实践中,我国殡葬管理的各个部门,尤其是殡葬事业单位、殡葬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之间并未形成有效的殡葬管理合力,大大降低了我国殡葬管理的有效性。主要表现在一方面是殡葬事业单位承担了大量的应有政府管理部门的殡葬管理事宜,并没有充分发挥殡葬事业单位提供殡葬公共服务的职责,逾越了殡葬事业单位和政府管理部门之间的界线;另一方面是殡葬行业协会成为了政府部门对殡葬事宜干涉的工具,而没有充分发挥其独立性的特点,为其会员维护权益。殡葬管理组织机构之间协调性差,致使殡葬事业单位和殡葬行业协会应有的职责得不到发挥,而造成政府管理部门对殡葬事宜干涉过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