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服务制度包括殡葬服务设施的经营许可制度与(自然人)殡葬服务执业资格许可制度。国外殡葬立法对此方面都规定的非常完善。从业人员具有殡葬服务行业执业资格是获得经营许可的必备条件;自然人申请经营殡葬服务时,则必须具有执业资格,并且还要重视殡葬服务经营的稳定性和持续性,确立经营保证金、职业责任保险等制度的建立,设立了完整、细密的处罚规则,突出了对公共利益和消费者权益的保障。

殡葬服务许可的条件和程序需要明确,这体现了公共事务管理的公平性、公开性、公正性和效率性;许可的条件则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和殡葬行业的具体特点,突出了对申请者资质的要求。此外,还需建立较完备和成熟的专业标准和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行业准入制度,同时注重对殡葬服务经营项目的许可,强调经营主体的资质和经营能力,而非强调经营主体身份地位法律性质的同一性。在批准许可过程中,可采取发放许可证形式,这既适合对经营主体进行动态管理,又有利于维护健康有序的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在经营主体的多样性与行业监督管理的动态性紧密联系上我们也需多下功夫。经营主体的经营资格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行业监管机构往往会通过考核,处罚等手段随时取消经营许可;在立法过程中,要看行业的准入和准出渠道都是否畅通的,以及准入和准出的措施都是否细致完善,是否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国家法制统一的内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