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对象的界定
在确定了研究空间与研究价值后,本文以清代皇族女性成员的墓葬作为主要研究对象,对其墓葬形制与相关丧葬礼制进行考察。
不同于前代,清代皇族体系的构成具有一定特殊性。初依血缘亲疏,仅有宗室与觉罗之分,自康熙朝开始,又有近支宗室之称,等级划分更加详细、明确,具体为和硕亲王、多罗郡王、多罗贝勒、固山贝子、奉恩镇国公、奉恩辅国公。与此同时,皇族的女性成员也在纲常伦理的基础上形成等级层,除包括皇后、妃殡、固伦公主、和硕公主以外,还涉及亲王、郡王、贝勒、贝子之福晋、侧福晋、夫人、郡主、县主、郡君、乡君等。其中,皇后、妃殡、王公福晋、夫人等,是以纲常、宗法关系维系的皇族成员;而公主、郡主等宗室女子,属于以血缘维系的皇族关系成员。

浏家港陵园,公墓,上海墓地
据清制,皇后之下有皇贵妃、贵妃、妃、缤、贵人、常在、答应几个等级,皇后之女封为固伦公主,皇后抚养女子及妃缤之女封为和硕公主,亲王女为郡主,郡王女为县主,贝勒女为郡君,贝子女为县君,镇国公与辅国公女为乡君。本选题主要是围绕上述女性群体而展开的、以墓葬形制为中心的丧葬礼制等相关问题的考察。
相对于后、妃,公主、格格在清代政治生活中较为活跃。她们不仅是沟通君臣关系、平衡中央与地方少数民族力量的一种特殊政治工具,而且也是物质文化发展与交流的桥梁。鉴于她们的历史作用,以及目前尚无针对清代公主、格格墓葬制度进行系统研究的现状,本文对主次研究对象进行甄选后意识到,应该将公主、格格墓葬及相关丧葬礼制作为中心研究点,后、妃等女性次之。
根据今天的行政区划分,清代皇族女性墓葬依据地理位置、文化传统等不同位置不同,墓葬主要分布于今天的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等地。而根据清代行政划分形式,则可将皇族女性墓葬位置划分为三个区:第一区为清东陵、西陵两处皇陵陵区在内的两陵区。第二区为京歌附近地区,主要包括亲王、贝勒、贝子、公主等宗室园寝。第三区为蒙古藩王领地,主要葬有下嫁蒙古藩王并留葬于藩王领地的公主、格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