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此变化略有不同的是各时期字体的使用。康熙二年(1663年)、康熙十七年(1678年)的墓志,汉字标题使用篆书字体、志文内容使用楷书字体,自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年开始,标题与志文全部改用楷书字体。至雍正时期,随木质墓志的出现,行书字体开始使用。同时,志文内容逐渐增多。根据表中所显示的数字,康熙初年志文约166一170字左右,三十九年(1700年)开始略有增加,但至康熙未年,志文仍未超过 200字,进入雍正朝,志文超过300多字。比对与志文内容后发现,志文的字数与内容呈相同趋势变化。

浏家港陵园,公墓,上海墓地
康熙四十年(1701年)以前,墓志内容以公主为叙述中心,主要涉及墓主谱系、生卒年月、大婚与否、园寝位置等方面。康熙中、晚期,对公主孝贤、端庄等品德的赞美之词花费了志文中较多笔墨,志文容量也随之逐渐增多。进入雍正朝,志文中增加了关于额附生平、子嗣、园寝选址、合葬事宜、刻志时间,以及哀悼之词等内容,志文字数也随之激增。因此,志文内容日益丰富,志文结构日益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