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丧葬管理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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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02-27 10:44:07 点击数:
前面回顾了中国丧葬管理的发展历程,其中,隆丧厚葬与简丧薄葬的对立贯穿整个历史发展,但隆丧厚葬是发展的主流,其主要原因是国人所持的传统生死观,原始宗教信仰,儒家思想的教化与影响。丧葬礼仪与活动是传统丧葬管理的主要内容,丧葬伦理文化对社会的整合功能是管理的核心。而现代丧葬管理一直努力破旧立新,移风易俗,引导国民简丧薄葬,厚养薄葬,提倡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千百年以来,无数有识之士孜孜以求的简丧薄葬的愿望,在现代丧葬管理的强势推动下,渐进实现。如传统丧葬观念、礼仪、活动、方式都发生了变迁,火葬有望在近期取代土葬成为丧葬的主流,生态葬、网葬与祭祀礼仪、遗体捐赠等方式将成为未来遗体处理的新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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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丧葬管理以服务王朝统治、教化民众为宗旨,而现代丧葬管理,把全人类共同面临的生存环境放在首位,以生者的可持续发展作为教化国民的宗旨。在科学日趋进步,人口、环境、资源承载力越来越大的形势下,现代人的生死观朝着理性方向发展,为殡葬改革提供了强大动力。但,生死观念是一种哲学,一份信仰,一旦形成不会立刻消失,需经过新生代与次生代的周期循环,缓慢更替,所以现代丧葬管理也需多头进行,注重代际之间的差异化政策,尽量实现丧葬管理与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居于现代丧葬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中国传统丧葬伦理,提出以下思考。
(一)代际差异化丧葬管理
地域与民族文化的差异化已经列人《殡葬管理条例》,得到有效实施,一定程度上稳定了社会秩序。但生死属于观念范围上的信仰,具有稳固性,要充分考虑高龄老年人的承受能力。2014年5月安徽安庆强行推行殡葬改革,规定于2014年6月1日零时起全面实施火化,因无法接受火葬,引起多名高龄老年人选择在6月1日到来之前自尽身亡。这给我们的管理敲响了谨慎的警钟。“一刀切”,“火葬时间表”,“急冒、强行”措施是否适合所有民众?殡葬管理具有特殊性,涉及到观念、思想、伦理、逝者与生者。生死观需要代际之间循环更替,不可能一跳而就,靠行政手段强制推行会产生物极必反的效应,不利于社会稳定,也挑战着执行者的道德底线。所以,火葬的代际差异化政策、年龄过渡时间表,提到了殡葬管理的前沿,不得不引起我们思考。
新中国成立以前出生的老年人,现今都在65周岁以上,他们受传统丧葬文化影响较深,观念转变困难,是否以这一年龄为底线,实行代际差异化政策倾向,还需进一步研究。但让一位年近百岁的高龄老人走上自杀的道路,会引起亲属、群体与社会的强烈反应,这不仅仅是个人问题,更是值得社会反思的问题。先让一部分人人土为安,后续的改革才能可持续进行。
(二)丧葬管理体系的“解构”与“重构”
现代丧葬管理体系解构了传统社会结构培育出来的“孝”、“礼”、“忠”、“节”、“义”等传统丧葬思想体系,它是历代王朝管理国家的重要制度设置,也是形塑国民性的肥沃土壤,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命脉,主要靠乡规民约、习俗来约束。现代丧葬管理倡导节约土地、生态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健康文明礼俗、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丧葬理念,教化理性的现代生死观,打破了儒家“家天下”思想、“差序格局”下的等级体制,把丧葬管理上升到全人类同呼吸、共命运的高度,并渗透了国家的意志,通过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
现代殡葬管理的跨越式发展与传统中国文化的生死观出现了裂痕,也就是建立在传统文化基础上的“生死观”严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与殡葬管理的现实需要。当我们在解构传统丧葬习俗,同时也解构了根植于丧葬习俗上的一整套文化体系,旧的习俗被打破,新的文化尚待建构,处于转型期的过渡管理显得更为困难。现代殡葬管理还肩负着重建现代殡葬文化体系的重任。
(三)个人、群体、社会、国家管理维度
人们举行的所有繁琐丧葬礼仪活动,都不是为死者,而是为生者做的。丧葬是一种特殊的生命传承活动,关系到个人、群体、社会及国家之间的互动关系。
针对个人来说,丧葬活动是满足个人生死观,也有生者对逝者表达情感的一种精神寄托而付诸实施的一种行为,丧葬是个人面临社会化不可跨越的阶段。针对群体来说,丧葬活动是生命观形成的一种群体认同,是初级群体与次级群体角色扮演的集体表达,亲疏关系是角色表达的边界。针对社会来说,丧葬活动是生命观在社会上沉淀下来的一种礼俗文化,除了丧葬活动本身的意义,丧葬行为的阶层认同与社会功能是最重要的价值。针对国家来说,丧葬活动是一项“民生”工程,是国家对社会的一种公共管理事务,是对所辖子民的一项责任,是实现社会控制的重要形式之一。
丧葬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要把个体、群体、社会与国家的维度纳人管理体系,而目前,我国的殡葬管理法规、条例、惠民政策,及实际操作方式都围绕“火化”方面的硬件设施展开,以国家层面为中心,人文方面的关注薄弱,尤其分类到个体、群体、社会方面的人文管理很滞后,这种管理倾向无疑会带来治标不治本的后遗症,导致缓慢、“回潮”的殡葬改革现象。
从个体、群体、社会、国家四位一体的丧葬管理维度来看,最重要的途径要加大生死观的国民教育,从丧葬哲学思想与文化根基的层面才能真正撼动传统丧葬陋习与观念,真正推动诸如殡葬设施城区规划、公墓使用年限、殡葬立法等现管理困境。从长远来看,完整而持续的国民教育体系无疑是最好的讲台,从学校基础教育抓起,培养富有科学、理性、绿色生命观的新国民,从短期来看,对国民的宣传教育,丧葬惠民政策,心理关怀,死亡体验,也不失为一种良好的教化方式。
(四)传统丧葬伦理道德的现代意义
传统丧葬伦理道德承载着厚重的文化底蕴,包含了儒家“仁”、“义”、“礼”、“智”、“信”、“忠”、“孝”、“廉”、“耻”的治国思想,“差序格局”的社会结构,家国同构的“血缘”基础。通过丧礼强化人伦关系,灌输道德意识,凝聚亲属、家族、社会力量。葬礼与社会关系的维系,伦理道德的约束,社会秩序的建构,葬礼活动中的邻里帮扶,使社会保持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这是中国传统社会行之有效的治世之方。葬礼是儒家思想“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最好的国民教材,是治理国家的制度设置。墓碑、墓志铭、祠堂、宗庙、舞蹈、戏曲、绘画、雕刻对于保持中国传统文化的连续性做出了重大贡献。
传统丧葬自近代以来遭受持续的“移风易俗”变革,在“五四”运动、“文化大革命”时期达到巅峰,由传统文化培植起来的一系列内化价值观遭受严峻挑战。丧葬文化缺失是整个传统文化缺失的一部分。川古有“父母在,不远行”,“养不教,父之过”的道德约束,今天出现遗弃老人、孩子等不负责任的亲情伦理行为,老人摔倒到底该不该扶的荒谬之争,假冒伪劣产品陷人道德失控的约束,不能不说是传统文化丢失的遗憾。
传统丧葬习俗为中国传统文化留下了珍贵的遗产,而殡葬改革犹如箭在弦上,到了不得不发的地步,但如何把传统丧葬伦理道德与现代殡葬相融合,重构适合现代文明的殡葬文化,值得我们进一步研究,也必将引起管理者的足够重视。
(五)实现公序良俗的现代丧葬管理
公序良俗指丧葬管理主体不可滥用职权,不可做危害国家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家庭伦理、人权和尊严的行为,要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良好道德风尚。丧葬管理虽然取得了良好的进展,但在国民生死观教化、建构现代丧葬文化体系、丧葬立法方面还存在很多缺失,导致社会上的丧葬之风不容乐观。从《丧葬管理条例》可以看出,现代丧葬管理的内容过度注重设施、活动、遗体处理等物质具象层面的管理,文化习俗、观念、心理方面的疏导管理欠缺。虽然国家大力推进丧葬习俗改革,但违背国家意志的行为频频发生,甚至出现群体性挑衅事件。社会上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讲究排场、铺张浪费的丧葬活动。中纪委定期向社会公布的“四风”问题里,很大一部分属于这一类违规行为。而笔者在云南研发现,隆丧厚葬之风在农村仍然盛行。如,云南滇中J镇,政府出台了一项政策,2015年公墓的丧葬管理,而很多村民在此之前兴起了二次迁葬,立空坟、安碑等热潮。2014年10月,红河一位普通哈尼族老人的葬礼花销了72 220元,相当于该家庭5年的纯收人。诸如这样的葬礼习俗不但没有消减,反而助涨了“山雨欲来风满楼”的局势。另外,以获利为目的的殡葬服务市场没有得到有效规范,强制性“一条龙”服务,乱收费、高收费、墓地使用年限等因素严重影响了殡葬改革。民间把“墓奴”与“房奴”相提并论,“死”成为一个家庭仅次于买房的高额消费。 生、老、病、死是人生的大事,也是社会“民生”关注的焦点,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完善与健全,生、老、病都在国家层面上出台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唯独“死”没有完善的具体制度。《殡葬管理条例》自1997年颁布实施以来,已有18年的历史,规模小、层次低、内容单一且陈旧,可操作性不强,与现实产生了脱节。随着社会经济的突飞猛进,殡葬管理所面临的情况越来越复杂,《殡葬管理条例》没有得到新的修正,国家层面的殡葬立法未能产生,现实对“死”的管理与传统文化对“死”的理念未能平衡。这两方面的缺失需要现代殡葬管理在深度与精度上下功夫。以“法治”为保障,以“道德”为依托,实现公序良俗的现代丧葬管理是全社会共同的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