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江西上饶正在强力推进殡葬改革,明确提出了“确保可视范围内没有乱埋乱葬坟墓”“确保2020年底之前全市火化率达到100%”等目标。从各区县落实情况来看,可谓雷厉风行。一些地方想出了“收购”棺材的主意,部分地方更是用“强制性”做后盾,让辖区内所有棺材店以及居民家庭主动将棺材交出,对拒绝不交的店铺与居民,将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并将棺材没收。

殡葬改革是移风易俗、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地方改革的目标及积极推进的态度应该予以肯定,但在工作理念和方式方法上有待商榷。结合新闻来看,上饶部分区县收购棺材的做法,很难在法律上找到合理解释。对于行政权力而言,法无授权不可为。虽然居民在家中存放棺材的目的性很明显,但是棺材作为合法财产,其如何使用、怎么流转,依然属于权利人意思自治的范畴,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以公权力之名要求居民主动交出,显然不妥。
同时,即便能够全数收缴,但是否就能够达到最终目标,也值得存疑。殡葬习俗具有与生俱来的文化属性,特别是在我国这样一个具有浓厚祖先崇拜的国家,殡葬本身及其所体现的人们的精神诉求向来都不是简单的问题,“强制性一刀切”未必有效。就此而言,我国有过值得思考的经验,在2012
年的《殡葬管理条例》修改中,就删除了有关条文中“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的内容,这一修改被认为是对此前一些地方“强制平坟”等做法在制度上的回应和纠偏,也从某种角度显示出对殡葬文化的尊重。在这样的文化语境下,面对敬祖的强势传统,“收购”棺材行为有什么强制力可以阻止居民再次购买棺材?
当然,强调谨慎开展殡葬改革工作,不是要不作为,而是要善于作为;不是要裹足不前,而是要依法进行。换句话说,移风易俗不能移走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坚持依法行政。不能因为任务重、困难多,就有意无意地想在突破法律方面找途径、想办法。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现实环境下,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政府从事一切工作的基本方式,这是前提,也是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