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末年民国初期丧葬习俗的演变述论
【摘要】清末民初,风云变幻、新旧交替、西学东渐、新潮泛起,整个社会发生了翻天履地的变化,这使当时的丧葬习俗也发生了显著变化。主要表现在:丧葬从简,迷信减少,出现了缠黑纱、鞠躬、开追悼会、奏乐、明器、殡仪馆、公墓等西式文明习俗。虽然这种变化在其践履过程中因处于初始阶段而缺乏广泛性,但它在中国近代丧葬习俗演变中却占有重要地位,是中国近代丧葬习俗发生变革的开端。
清末民初,一些旨在救亡图存的知识分子提出了改造旧习俗的救国主张,而改造旧习俗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变革传统的丧葬陋俗。这一变革与国家和社会的发达进步紧密相连,是中国近代史上继往开来的一场变革。在此仅就清末民初丧葬习俗的演变状况做一概要的历史考察和梳理。
一、传统丧礼的变化
1、丧葬从简。清末民初,中国的传统丧葬礼俗已明显呈现出颓废的迹象,总的趋势是丧葬从简。如江苏武进,“凶丧之礼,民国初年,少数士绅,曾有改革陋俗,力从节俭之举”川。丧葬从简具体表现在:
(1)丧服简单化。.‘古礼丧服曰斩衰,曰绍麻,曰袒免,分别烦琐,今则势不能行。新丧均以白粗布代之,其后,则在帽结或鞋以白色分别而已”。因此多数人值先人逝世时,只是.‘子女当日成服,以白粗布作开义孝衫”,宣统三年(1911)的《安图县志》卷四又载:“此时凡晚辈记述反映的形式者,男易冠,女笋,皆服白衫,哭于灵枢之旁”。这个白粗布、白衫似有古丧服遗风。至于官员士绅的丧礼,《吉林通志》中则记有:“期功以下丈夫素冠,妇人去首饰,皆易素。男哭床东,女哭床西,异向,作魂帛”。这些都反映了当时官民丧服已明显有简单的变化。
(2)丧期缩短。“按旧礼,亲丧守制二十七月,不茹荤,著麻衣,百日不理发,娱乐场不人;今则情势一变,古制渐废,滔滔者不知伊于胡底矣。至民国初年,《新城县志》又载:“民国丧礼,改三年之丧为二十七日,官不解职,士不辍考,自父母始段以至除服,凡先圣、帝王所定一切之礼,悉废不用。此四千余年一大变也。这正是民初丧葬从简的反映。从时间上,原有的斩衰三年已不复存在。
(3)丧礼程序简化。《新修大埔县志》载:‘’近丧礼亦逐渐改良。旧俗过于铺张,糜费不少,实则亲死而始为此盛仪,不外为子孙博世俗之名誉,甚无谓。近日多有主不设席,亲戚不送礼,仅以讣相闻,定期开吊,或便饭,或茶点。讣亦不用旧式,上叙死者生卒年、月、日及何时开吊成服,下列一亲属表,分别直系、旁系、亲属名字,标明称谓,于泣血稽颖等字一概删去。一切形式都日趋从简,那种追昔复古的做法已不得人心了。
2.迷信减少。由于文明的日益发达、科学的进步,清末民初,丧葬中的迷信现象也越来越少。如1931年铅印的《迁安县志》载:“至斩殃、饮吱、演剧诸陋习,早经革除净尽;而延僧道诵经荐蘸或间有行之者,是诚非礼之礼焉。"1929年铅印本《新绛县志》日:“士夫之家不作佛事,不用徘优,反目为俭亲丧。诵经超度,作乐愉尸,幢蟠塞道。力不能备,则宁停枢。又多溺地师之说,卜地、卜日,动经数岁。现国体既已改革,迷信渐为破除,已有不拘风水时日者,然行者甚少。可见,民初的社会正逐渐走向文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