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火化:公权介入私域之追问
作者:
日期:2020-11-06 09:19:34 点击数:
依据上文关于区分公域与私域的基本标准,人格权属于绝对的私域范畴,而私域范围内的行为以自主、自愿、平等、自由为基本特征和行为原则。显然,当前在全国范围内强行推行的火葬政策,属于公权强行进入私域的情况。
由于,公权的价值取向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建立和谐稳定的公共秩序,因此,公权介入私域应当是以追求公共利益为动因和目的。如: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农民的土地,城市建设需要拆除居民的房屋,抗洪抢险、抗震救灾需要征调一些单位和个人的物资和人力,三峡工程需要库区人民迁离故土,等等。除此之外,现实中还存在很多公权强行进入私域造成个人权利被侵害的现象。如:发生在延安的“夫妻看黄碟民警上门查”事件,夫妻因在家中“看黄碟”,丈夫张某被处罚。南京一大学生与女友外出旅游在一家旅社同宿,被当地联防队员以其“没有结婚证开房属于卖淫缥娟行为”为由处之以罚款。为了达到“管理”的目的,很多公司、商场、超市、生活小区,甚至学校越来越广泛地安装了“窃听监视”系统。为了防止超计划生育由公安派出所配合强行结扎等。因此,我们可以看出,现实生活中广泛存在着“公权介入私域”的现象。其中既有行政公权介入私域的现象,也有立法公权和司法公权介入私域的现象。’
上海公墓,太仓公墓,上海墓地,浏家港陵塔,

那么,当前在全国普遍推行的“强制火化”政策,当属于行政公权介入私域的情况。
众所周知,以“入土为安”“留全尸”为特征的土葬方式是中华民族几千年的殡葬习俗。所谓“入土为安”即把死者的遗体或遗骨掩埋在泥土里,死者方得其所,家属方觉心安。据说人类的这种土葬习俗约始于旧石器时代中期,并且与人类灵魂观念的萌发有关。即人类懂得把生与死分开,认为人死后会到另外的世界生活,灵与肉可以分离,土葬象征死者到了阴间(地下)世界生活,故死者入土是人的必然归宿。《礼记·祭义》说“众生必死,死必归土”。可见,人类对于死者的埋葬,己经是一种以灵魂信仰为依据的有意识的行为。土葬习俗绵延数千年,在人们的思想中已经根深蒂固,尤其是在广大的农村地区。但是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开始,国家认为火葬与文明、节俭、先进、科学相联系,传统的土葬与愚昧、浪费、落后、迷信相联系。正是借助于这种主观设定的价值判断,国家开始强制推行“改革土葬,推行火葬”的丧葬改革。
具体说来,我国于1956年开始实施殡葬改革,其主要理由有三:一是节约土地,解决“死人与活人争土地”的问题;二是节约费用,减轻民众办丧事的负担;三是简化形式,革除丧葬陋习。其中“节约土地不让死人与活人争地”是农村殡葬改革的最主要目的之一。可见,国家行政公权强制介入私域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节约土地而不是基于“火葬”这种殡葬方式自身具有什么天然优势。而“节约土地”毫无疑义属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范畴。这从表面看来,公权进入私域强行干预公民选择殡葬方式的自由,试图改变数千年来形成的丧葬习俗,好像具有十足的正当理由。其实不然,笔者认为,将土葬作为“浪费土地的罪魁祸首”而将火葬作为“节约土地的灵丹妙药”,是认识上的一种误区,殡葬改革尤其农村殡葬改革是选错了靶子,找错了对象,走错了方向。这一点我们将从土葬与火葬的优劣比较中得出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