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殡葬法律制度是指约束、指导、管理殡葬事务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殡葬事务管理表面上只是涉及殡、葬两个方面,实际上一套完整的殡葬事务管理是要将五个方面的内容纳入其中,即:缘、敛、殡、葬、续。在一整套殡葬事务中,会有一些其他国家法律法规来直接应用和间接约束着丧属和殡葬服务提供单位的。为了能够更好的管理殡葬事务工作,特选取出涵盖面广、使用频率高、影响范围大、实践力度深的法律法规予以简要分析。
(一)合同法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法律意识日益增强。于1999年10月1日生效并己经运行了10余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殡葬事务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其中的第十三章租赁合同。作为传统安葬形式,购买墓地实质上就是指租赁墓地,这一业务形式受着租赁合同的制约。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方式、租赁物维修等若干条款。笔者从其中的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看租金的支付方式。在实践中,一般采用的是合同成立时交付50%款项,安放骨灰时缴清剩余50%尾款(也有采用合同成立时一次性缴清的)。这一做法,好处在于可以确保租金的全额收缴并能够获取一些孽息,节约了收费管理成本。但是,也存在一些明显的弊端。1通货膨胀的风险客观上转移给了公墓。2.容易形成财务经营假象,如:经营初期,财务指标形势喜人;经营后期,财务指标不尽如人意。3.“殡葬暴利”的舆论多少也是由此带来的。因此,在实践中,是否可以推行分期付款的方式,值得殡葬管理部门认真考虑。

其次看纠纷的解决方式。墓葬租赁合同期限相对较长(一般是20年),在履行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纠纷。对于这些纠纷的解决方式并不是可有可无的,应该在签订合同时,予以明确;而不能以“双方协商解决”一笔带过。事实证明,当出现矛盾纠纷时,双方并不能坐下来,平心静气的协商解决;而是多数家属选择直接上诉法院。这对殡葬服务单位来说,负面影响较大。因此,在实践中可否用仲裁①的方式来作为解决纠纷的方式,也是殡葬管理部门值得关注的事项。
第三看合同的设定格式。为了方便丧属办理丧事需要,通行的做法是殡仪服务单位提供带有格式条款的合同或者直接提供格式合同。这样不论从格式、内容,还是从文本、数量,都是单方面事先制定的,就是单方面预先设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丧属只有签或者不签的权利,除此之外别无它途。格式合同虽然方便简易,降低了缔约成本,但是容易引起家属的误解,从而带来一定的诉讼争议。特别是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因此,除了格式合同、格式条款外,殡葬管理部门也要及时探索新的缔约方式,例如:音像、视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