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讨论了瑜伽行派有为依唯识学的缘起思想的四个不共特质,实际上无为依唯识学的缘起思想与有为依唯识学的缘起思想具有相同特质。由于有为依唯识学以有为性之阿赖耶识为一切法(事物)之根本所依,而无为依唯识学以无为性之心性真如为一切法之根本所依,二者在本体论方面差异甚大,因此,对四种特质的设释当然会有所差别。

第一,缘起的因果平等性:因果平等原则在整个瑜伽行派学说中是共许的,因此,无为依唯识学的缘起说亦具有缘起的因果平等性这个特点。这导致在无为依唯识学中,心性真如虽作为一切法之根本所依,具有因的含义,但并非是一切法生起之亲因(发生因、直接因),而阿赖耶识的习气种子(有为性)才是一切法之亲因。心性真如在缘起中可称为(所)依因,或者根本因,但相对于亲因之习气种子而言,实际意义相当于缘之作用。[f7ceza7-z4f,由于心性如来藏思想以心性真如为佛性、如来藏,以及一切法之根本所依,与无为依唯识学同型,因果平等原则亦完全成立。据此,心性如来藏思想虽然具有梵化色彩,但与印度传统思想中的“梵我论(atman-va}a)”完全异质,后者认为作为常一自在的本体“大梵”,或者说“我”,是现象事物生起之唯一因(亲因、直接因、发生因)。
第二,缘起的唯心性:无为依唯识学与有为依唯识学在本体论方面性质完全不同,但二者的识境论思想是一致的。换言之,无为依唯识学亦认为一切法皆是心识显现的,即承认一切法的唯心性。
第三,缘起的俱时性:无为依唯识学认为,作为根本所依的心性真如不是一切法缘起的亲因,亲因还是作为直接所依的阿赖耶识所摄之习气种子。因此,阿赖耶识与一切法仍构成了生起与熏习的二重俱时因果关系。
第四,缘起的整体性:无为依唯识学以阿赖耶识为一切法之直接所依与发生因,阿赖耶识与余识不可分离,在缘起中的关系仍多以大海与其波浪、明镜与所现像的关系为喻,因此,缘起的整体性亦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