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史上,各个历史时期自然灾害频繁发生,人类社会的历史就是一部始终与灾害相抗争的历史,明朝自然也不例外。邓云特在《中国救荒史》中指出:“明代共历276年,而灾害之繁则竟达一千零一次之多,是诚旷古未有之记录也。特别是到了明朝后期,儿乎每年都有灾害发生,且往往一灾在数省并发,面对频繁的自然灾害与饥荒,明代的救荒也从未停止过。

通常研究灾荒史是把水灾、旱灾、蝗灾、瘟疫、霜冻等危及农业生产的灾害纳入到灾害史的研究对象中,但L匕如地震、山崩、雨雹、雷击、雪灾等自然变异也应该属于灾害史的研究范围内,而检索明实录和明代其他古籍,诸如水灾、旱灾、地震、雨雹等自然灾害的记载更是不胜枚举,可见明代的灾害发生次数非常之多,发生频率是很高的。有学者统计,整个明朝所发生的自然灾害一共有3952次,年均发生概率达到了1426.71 %,平均0.85个月就有一次自然灾害发生,袁祖亮在《中国灾害通史·明代卷》中认为指出:“在明代,尤以水灾旱灾和地震最为严重,分别是1034次、728次、1159次,雹灾达到了243次之多,这在前代是闻所未闻的”。灾害所发生的区域儿乎遍及全国各个地方,但在程度上又有所不同,北方地区比南方地区更加严重,北方的山西、陕西、山东、河南、北京、河北五省的灾害数量占了50%,而南方地区的灾害数量占了37%。从时间上来说,相较于明朝前期,明朝中后期的灾情更加严重,根据《明实录类纂—自然灾异卷》《明史·五行志》《古今图书集成》中有关灾害发生的记录,明朝中后期一共发生灾害4340次,年均43.3次,在明朝儿乎可以说是年年有灾,无处不荒,灾荒所造成的后果可想而知。到了明末崇祯时期,北方地区的山西、陕西连年发生灾荒,尤其是陕西,旱灾、蝗灾、瘟疫、地震并发,再加上明末政府救荒能力的减弱,最终爆发明末农民大起义,一举推翻了明朝的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