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原始社会时期,逐渐产生了宗教迷信灵魂不死的观念,过去没有亲人死后埋葬的习惯。自产生了灵魂不死的观念以后,就有了埋葬亲人的习俗。随着人们生活范围不断扩大、活动的扩大,原始人群逐渐被一种固定的生活集体所代替,出现了氏族公社的社会组织。在人人地位平等、没有贫富差距的公社内,丧葬是非常简单的形式。一个成员去世后,后人不忍见死者遗体腐坏,用柴草盖上,埋在野外,既不挖坟墓,也没有礼仪。随着社会文明的逐步发展,对死者的安葬由这种最初的简单掩埋演变为礼法森严的各种葬式。唐杜氏《通典》说太古时代凶礼中规定“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树,丧期无数,后世圣人易之棺掉”。在半坡遗址墓碑中,埋葬的死人多是头朝西,表示灵魂寄托西方的意思。这种宗教信仰母系氏族时期就已经产生,是一种对祖先的崇拜观念。到了奴隶社会时期,迷信活动加剧、厚葬之风盛行,奴隶主阶级为利用宗教迷信维持其统治,大力提倡对凶礼的习俗,甚至将奴隶作为祭品和殉葬品。商周时期制定了”贵贱有仪,上下有等”的葬制,天子、诸侯、大夫、士及一般奴隶主死了,在硷、殡祭上从时间、仪式棺停到殉葬品都有等级区分,而奴隶则只“举而委之”或当殉葬品活活埋掉。

丧葬之礼是人从始死到下葬阶段(古代天子七月、诸侯五月、士大夫三月),他在世时的君长、亲属、朋友围绕着怎样处置他的遗体所设计的一系列行为。丧葬之礼最初是情感处于游移、仿徨过程中的产物。现代人认为死亡是人生旅程的终点,但是古人对这一生理事实持有一种让现代人难以理解的观念,他们不认为刚刚绝气的人是真死,待葬后才确信他真正死了。所以冯友兰先生曾说儒家在丧葬之礼所采取的是“诗的态度”,它既正视现实而又略显超脱,就是这种将信将疑的心态的表露。丧葬之礼最初受到这种过渡期信念的支配,继而随着民智日开又发现了它对砒砺孝道的作用。所以丧葬之礼就成为古代全部礼仪中最重要、最复杂的一种礼仪。在“三礼”中,有大量篇章专门就丧葬过程、月及制、丧礼等进行了规定,例如《周礼》中《家人》、《墓大夫》、《职丧》、《丧祝》、《夏采》等。
葬式是丧葬文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葬式是在葬仪发展史上最早出现的。中国古代葬式载入礼书中的主要是土葬。人类葬式主要有土葬、水葬、火葬、天葬、防腐葬 (尸干等)甚至人腹葬(食尸)几种。水火土石是人类的生存环境中极为容易接触到的事物,所以决定葬式的不是地理环境而是人们关于生死灵魂的观念。很多著作介绍了古代人类对待生死灵魂的看法。布留尔引克雷特在《印度尼西亚的万物有神论》中说:“必须在原始社会的进化中划分两个连续的阶段:一个是人格化的灵,被认为是赋予每个人和每个物(动物、植物、圆石、星球、武器、用具等)并使他(它)们有灵性;另一个阶段在这一个之前,那时还没有进行人格化。那时好像有一个能够到达渗透的弥漫的本原,一种遍及宇宙的广布的力量在使人和物有灵性。在人和物里发生作用并赋予他 (它)们以生命。”《祭法》:“大凡生于天地之间皆曰命,其万物死皆曰折,人死皆曰鬼。此五代之所不变也。”虽然《祭法》是较为晚期的作品,但它关于生命起源的观念是一个源头很远的传统说法。古人以为人既然同动植物共同生长于自然界,那么人类也必然像动植物一样是天覆地载、阴阳二气凝聚而成的。阳气成魂,阴气成魄,人死是魂魄的分离(这一点与苏格拉底达到一致),灵魂清虚,复升于天,体魄重浊,复归于地。在达尔文理论出现之前,人对生死产生这样幼稚的推测是十分自然的。人食土地生长之物以全生,体魄应复归于土,所以实行土葬。看来,中国古人土葬之俗是以采集种植经济为基础的,若说自然环境也发挥了作用,那么它是通过人们的生产方式间接作用于葬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