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教育是宗教团体的主要职责,不仅佛协章程做了规定,而且其合法性也得到了国家法律的确认。为了依法开展佛教教育,我国于1956年在北京法源寺设立中国佛学院,1959年开办研究班。之后,在已故十世班禅大师和中国佛教协会会长赵朴初先生的倡议下,经党中央和国务院批准,于1987年9月1日在北京西黄寺创立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以专门培养藏传佛教爱国爱教高级人才。十世班禅大师亲任第一任院长,时任中国佛教协会会长的赵朴初先生为高级顾问。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的创立,标志着藏传佛教高级人才培养方式发生了根本性变革,从此掀开了藏传佛教现代化教育的历史新篇章。据中央统战部网站披露的信息,现有各种不同层次的佛学院38座,佛教期刊100余种,较有影响的佛教网站近200家。各地佛教界均设有公益慈善组织和佛教文化机构。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中国的佛教徒人数有1亿多人。

西部某省很早就成立了佛学院。近年来,出于政策教育和维护社会秩序的需要又在某县重建了该省佛学院,还在某州政府所在地修建了该省僧人学校,其他州也设有佛教学校。目前,各寺院根据本寺需要,一改过去分散教学的传统教学模式,组织寺僧集中教学,寺院内部设立了佛学院。可以说,佛学院的设立是以分散教育为主的传统宗教教育向以集约制的现代宗教教育转换的开始。这种改变,不仅改变了教育的形式,降低了教育成本,而且由于加人了语言、政策法律、管理学、专业技能等知识,从而丰富了教育的内容。这对于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有一定的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