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塑像面具与巫用有关,是通神法器,史前以巫使用和占有为主,是一种身份和功能权利的象征。进入历史时期后,随着王权的强化,巫的地位下降,王权强化并神化,巫的特权和地位转移到王身上,一些巫特用的器物法器等都为王所用。面部的重要性上文已经提过一些,对特权者来说面部更是自身一种权利和崇拜浓缩的象征符号,独一物二,充当他们发号施令,表达内心意旨的中介,死后也要突显其重要地位,需要保护、膜拜,甚至象征着某些他们所崇拜的神。

那些先前具有神性被族群集体崇拜的人面象或由萨满巫师专职使用的法器逐渐转变为特权者的专用物,神灵或祖先等的崇拜转嫁到特权者身上,以显示他们的特权和神性。王震中先生在总结中国古代王权的来源时认为“一是王权的神圣性和宗教性,即王权有渊源于宗教祭祀权的一面;其二是王权的军事权威性,即王权是在战争中发展和巩固起来的,王权有来源于军事指挥权的一面。特权者角色的转换完成了塑像神面向特权者敛葬工具的转变,由巫玉而王玉,它所蕴涵的王权、神权象征、祖先崇拜等内涵都为王所揽用。但为什么商代没有发现玉质覆面呢?原因推测主要有两点,一是商代玉器用途的主导使用方向是佩玉、祭玉,二是商代青铜器面具的使用。扬州在((甲骨文金文中所见“玉”资料的研究》中,搜举考证了大量商周甲骨文金文中关于玉记载的资料,并从这些记载中归纳了商代用玉的主要方面,即祭祀用玉和进献用玉和赏赐用玉《礼记·表记》:“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祭祀之风繁盛,“商人崇尚祭祀,加之卜辞特殊的功用,因此祭祀用玉成为卜辞的主要方式。并分为燎玉、沉玉、坎玉、刚玉、奏玉、再玉、尊玉等几个方面。石荣传在《三代》中则从考古发掘实例方面对商代前后期墓葬用玉从出土位置(在身体上的部位有颈、胸、肩、腹、腰、手、腿、脚,作者注)和种类上进行了分析,结果与扬州得出的结论类似,即各期仍然是不同程度的以佩、礼玉为主。另外,商代青铜文化发达,面具是巫活动的重要工具,这些面具很可能是他们大脑中神或有某种特殊功能和寓意的祖先的形象。青铜器是礼、祭重器,上文已经提到王权对这些器物占有的实现。就出土的商代面具而言,也表明了这点,“集中出土青铜人面形饰的较为重要的商代遗存有北京平谷刘家河墓葬(5件),河南安阳殷墟西北岗1400号大墓(1件),陕西城固县苏村小家窖藏(21件或23件),西安东郊老牛坡遗址M41 ( 3件),四川广汉三星堆1号祭祀坑(1件)和2号祭祀坑(15件),孙勋总结学者对青铜面具作用的看法有四种:盾饰,覆面,祭祀法器,某一神灵或神职人员的形象,用来作为尊崇、祭祀的对象。指出青铜器上作主体纹饰的人面纹是当时巫师或掌握神职权利的人的形象,并且有这种宗教权威的人是当时有一定政治地位的人。事实上青铜面具的作用可能并不是其中单一的一种,作为盾面、法器、神职形象都是生者的可能用品,当他们死后用于陪葬是完全可能的,又因它的象形 (脸),成为死者的覆面也很正常,如果是这样,死者面部当然没有必要再放置玉、石覆面。因此,商代玉器侧重祭、佩功能和青铜面具的使用,可能是阻碍玉石覆面发展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