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在查阅文献的过程中发现,描述葬礼外交的英文短语有funeral diplomaey} working funeralpolitical funeral}funeral sunnnits}impromptu summits,杰夫·贝里奇(G.R. Berridge)对working funeral的定义是:大量外国高级代表团利用一国重要政治领导人(在任或退休)去世的时机,表面上参加该领导人的葬礼,实际是为了进行外交活动。他认为,葬礼外交并不受去世的国家领导人是否在任以及该国政府是否为其举行国葬等因素的影响。他的定义注重国家领导人去世的契机作用,并且指明是外国高级代表团参加,以区别一般的国内政治葬礼和影视明星等的葬礼。国内学者王庆忠和谷宁对葬礼外交的定义是:葬礼外交主要是指以葬礼为媒介的国家交往方式,以利用为国家领导人举行葬礼这个特殊平台,相关国家之间进行接触和磋商,从而实现国家间关系的正常化或深化,以此增强国家间的交往。可以看出,他们认为,葬礼是国家交往的媒介和特殊平台,并推导出葬礼外交发挥作用的两种类型:可以为主办国以外的其他葬礼参与国提供外交活动的平台;可以为主办国与其他葬礼参与国提供外交活动的平台。他们揭示出葬礼外交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即葬礼举办国与葬礼参加国的外交互动,以及葬礼参加国之间的外交互动。但是,王庆忠和谷宁对葬礼外交定义的不妥之处在于,如果一国拒绝出席另一国的重要葬礼或者降低葬礼代表团的级别,就与他们所说的“实现国家间关系正常化或深化”相抵触。另外,上述学者都把葬礼外交中的葬礼限定为政治领导人的葬礼也是不合适的,比如,2004年3月西班牙为“3·11"爆炸案中的190名死难者举行的隆重国葬,出席葬礼的各国政要包括英国首相布莱尔、美国国务卿鲍威尔、法国总统希拉克、德国总理施罗德。葬礼前后,他们展开了频繁的外交活动,分外引人注目。这里的葬礼并不是为国家领导人举行,但是产生了葬礼外交。也就是说,有重要影响力的死亡事件比具体死亡的个人更有影响力,更贴合实施葬礼外交的实际情况。但是,一般来说,各国领导人和著名政要由于其本人具有重要影响力,他们的死亡自然也称得上是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死亡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