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陈华文的《殡葬改革与农民利益》中,“根据中国4100年来,每人土葬占用6平方米或10平方米进行推算,得出殡葬用地对土地的占用幅度即使以每人占地10平方米计,4100年的全部占地也仅为378. 996万公顷,约为5684. 96万亩,占2003年全国耕地总面积18. 51亿亩的3. 07%。如果根据考古学方面的经验,一般坟墓在200年左右将沉入地表之下,上面重新可以葬入新坟,则1766年左右至1961年约200年间实际的土葬占地(以人均10平方米计)在103. 9890万公顷1559. 8342万亩左右,占2003年全国耕地总面积18. 51亿亩的0. $4%。而1766年之前的坟墓,则在理论上从占用土地这一点上看可以忽略不计。加上土葬大都利用荒山野地,因此,对于人口相对稀疏的地区来说,这种影响应该说并不是很大。据有关资料,中国是一个多山的国家,山区土地面积有95亿亩,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的66. 1%。上述土葬占地若改为利用山地,则1559. 8342万亩只占95亿亩的0. 164%。当然,相对于人口集中,土地开发利用率较高的地区,尤其是平原地区来说,土葬对于土地人均占有量的影响则将会较大。而若以今天人口13亿,同样每年死亡约800万人,以80%土葬计,则为640万人,每人占地10平方米计则为9. 6096万亩,仅占全国山地用地95亿亩的0. 001%左右,即使200年,也只占0. 2%。若800万人口全为土葬,所占土地面积也只有12. 012万亩左右,占95亿亩山地的0. 00126%。与此同时,由于开发而造成每年耕地的减少在400万亩以上。两相一对比,可知土葬与开发用地,不仅在于土地的性质不同,所占的用地之比,前者明显也是非常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