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殡葬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为了解决土地紧缺、粮食供应紧张等问题并配合农业合作化的运动,1956年4月27日,在中央工作会议上,毛泽东、朱德、刘少奇、周恩来、邓小平等151位党和国家领导人在实行火化倡议书上签名,提出身后实行火葬,不留遗体,不建坟墓,掀开了中国以火葬为中心的殡葬改革的序幕。随后内务部发布《关于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火葬,确立了以殡葬改革为核心的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框架。

20世纪60年代中期,随着推行火葬运动的开展,各地火葬场的建设蓬勃展开。“文革”期间,原有的公墓被当做“四旧’,破除,火葬场和骨灰寄存室仍为人们提供节俭的殡葬服务。20世纪80年代,多数火葬场承担了殡仪火葬综合服务的业务并更名为殡仪馆。改革开放后,党和政府加大了殡葬改革力度,并在殡葬事业单位承包经营和等级殡仪馆建设方面出台了很多政策,推动了全国殡仪馆的建设和发展。许多殡仪馆通过迁建、改建和扩建,极大地改善了硬件设施。大中城市殡仪馆开设了遗体接运、遗体告别、遗体冷藏、遗体火化等服务项目,提供骨灰盒、花圈等殡葬用品,服务水平逐步提高。中国初步建立起的殡葬服务体系,在火葬区包括殡仪馆、殡葬服务站、公墓、骨灰存放设施和红白理事会等;在土葬改革区,主要有为土葬服务的殡仪馆、服务站,遗体公墓和红白理事会等。在殡葬改革框架内,殡葬管理与殡葬服务的主要表现形式是:殡葬设施设置以政府直接投资为主;殡仪馆、公墓等主要殡葬服务机构大部分以国家事业单位性质经营;按自然地理条件划分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倡导深埋不留坟头和骨灰撤散、植树、植草等少占地或不占地的葬法;利用荒山瘩地建设公墓,按设置属性划分城市经营性和农村公益性公墓等等。 20世纪90年代末,由民政部门举办的公墓和殡仪馆等服务机构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尝试市场运作的方式,在为客户提供殡葬服务的同时略有盈余,基本改变了亏损状况。社会资本、企业和个人的资本也逐渐进人殡葬行业,殡葬服务市场初步形成经营主体多元化的状态。